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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南京c某某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c某某物业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电梯维护保养费用225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2019度电梯年检综合费用11640元以及增加配重块制作费12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违约金12000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第1、2项诉讼请求费用的逾期利息(以353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自2019年元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原告为被告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维护保养费5000元/台电梯,一共6台电梯,总计30000元,分别为:锁金四村1幢2台电梯,锁金四村2幢2台电梯,锁金一村8幢2台电梯www.njlawyer.cn。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为被告完成了全部电梯维保服务,并在电梯年检时垫付了6台电梯的检测综合费用共计11640元以及增加配重块制作费1200元,但被告仅支付了2019年第一季度的电梯维保费7500元,还拖欠被告电梯维保费和检测费用等共计3534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一直拖延,拒绝支付 。
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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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费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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