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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s某某,女,汉族
被告一:张s某某,男,汉族
被告二:南京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三:南京市溧水区某某网络信息服务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1059.16元(详见明细清单);
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0年9月6日早上,被告一在送外卖的路途中与原告发生碰撞,致使原告受伤,经句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www.njlawyer.cn。被告一与被告二签有劳动合同,被告二委托被告三给原告买了雇主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时被告一是在送外卖,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事故发生后,原告至泰康仙林鼓楼医院进行治疗,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院内餐饮费、交通费等花销共计31059.16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此致
句容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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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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