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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意见
1.申请人x某某与被监护人徐d某某长期分居,分居已达3年以上,徐d某某在2019年将生活费、医药费的开销交由v某某保管,并由v某某代理其日常开销以及办理住院手续、代理医药费用支出,徐d某某平时生活起居由保姆照料,住院期间由芳照料,徐d某某今年疫情期间在常州住院治疗,都是由v某某的丈夫前往常州照顾,d某某仅仅去医院看望过几次,x某某从未去探望。且徐d某某本人不止一次表示过,因其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一些日常事务均委托v某某代为处理,日常开销、医药费用等也由v某某代为保管和支付www.njlawyer.cn。
2.徐d某某一直在南京住院治疗,且病情严重,日后也需要长期护理,x某某长期居住在常州,且长期和徐d某某分居,由x某某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不利于徐d某某的康复,也很不方便,v某某长期居住在南京,由v某某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可以让徐d某某接受更好的治疗,且更方便照顾徐d某某 。
3.x某某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其本身身份状况就不是很好,若由其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其监护能力会因其自身疾病受到很大的影响。
4.x某某之所以申请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是想要回徐d某某2019年买房后保存在v某某处的卖房款以及代理徐d某某在常州的厂房拆迁工作,实际上该卖房款是用于徐d某某的日常开销和医药费用,徐d某某定期会给x某某生活费,x某某长期沉溺于各种传销活动,大部分收入都投入了传销活动,且长期与徐d某某分居,对家庭生活、对徐d某某完全没有尽到作为妻子应尽的义务,这也是徐d某某没有将卖房款交由x某某保管的原因,而徐d某某常州的厂房拆迁工作已经委托给v某某处理,如果由x某某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不利于徐d某某的康复治疗,也很可能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
5.徐d某某并未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目前因气管切开,无法讲话,但思维清晰,v某某已通过视频的方式征求了徐d某某关于其指定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有必要,请求法院前往徐d某某目前所在的南京市第二医院征询徐d某某本人关于指定监护人的个人意愿。
综上,本着尊重被监护人徐d某某本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应当由v某某作为徐d某某的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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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监护人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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