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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C某某,男,汉族
被告:S某某,女,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子柴昊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在工作时认识,自由恋爱,于2011年7月15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登记结婚www.njlawyer.cn。2012年2月17日,婚生子xx出生 。婚后,被告一直没有尽到对家庭的责任,对儿子柴昊阳的生活、学习几乎没有过问,每天下班后都拖延到很晚回家,经常因琐事与原告发生争吵,原被告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和家人多次与被告沟通未果。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继续共同生活只会令原告和儿子愈加痛苦,且儿子xx一直是由原告和原告的母亲照顾,柴昊阳本人也希望原告与被告离婚以后,和原告一起生活 。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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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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