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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Z某某, 男,汉族
被告一:W某某,女,汉族
被告二:Y某某,男,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元宝时代(扬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W某某、Y某某两被告支付我拖欠工资及报销款共计96229.4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1年7月12日原告入职元宝时代(扬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两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扬州,年薪400000元,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该公司多次无故拖欠我工资及报销款共计96229.49元;2022年6月30日,原告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22年6月11日该公司股东W某某、Y某某使用虚假信息申请简易注销(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展示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W某某、Y某某虚假承诺已结清员工工资等相关费用),但直至2022年7月9日,该公司已完成注销未能履约;因仲裁被申请人必须是续存公司且不能仲裁股东及原法人该公司主体已经注销,仲裁委员会无法受理,特此提出立案申请,W某某,Y某某是元宝时代(扬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故要求两被告W某某,Y某某支付原告工资报销款共计96229.49 元。
此致
高邮市人民法院
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页码 证明内容
..组 1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记录
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证明原告是元宝时代(扬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为2021年7月12 日至2022年6 月30日,公司拖欠原告工资共77720元www.njlawyer.cn。
第二组 1,报销款流程 证明被元宝时代(扬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拖欠原告报销款18509.49元
第三组 工商资料 证明元宝时代(扬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已注销,两被告是元宝时代(扬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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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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