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答辩状
答辩人:Z某某,女,汉族
被答辩人:W某某,女,汉族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Z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W某某诉Z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律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是虚假诉讼,W某某与Z某某之间不是民间借贷关系,W某某的资金均用于购买雷达币
W某某在诉状中称,Z某某向其借款,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W某某虚假陈述。Z某某和W某某是朋友关系,2021年10月前,Z某某在投资雷达币,W某某在得知雷达币有利可图后,便也想投资雷达币,但因为其不会操作购买雷达币的流程,便委托Z某某帮助其购买雷达币,Z某某在帮助W某某购买雷达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购买的雷达币,均存放在W某某的账户下www.njlawyer.cn。每一次W某某购买雷达币的流程是:W某某将购买雷达币的资金汇入Z某某的账户,Z某某便在雷达币交易平台选择交易平台的中间商户,然后将W某某的资金汇入该中间商户的账户,换取CNY,用于购买雷达币,Z某某需要帮助W某某建立一个账户,用于存储雷达币,雷达币交易平台将雷达币汇入W某某的账户前,会发送一封邮件,以确认此次交易的是否为本人操作,W某某对此进行了确认,同时,也也确认了账户内的雷达币数量 。后W某某为了获取更多的雷达币,专门买了一部手机,注册了一个新的手机号:13952046597,2021年9月27日,W某某将手机亲自交给Z某某,要求Z某某其所有的投资雷达币的操作均在给手机上完成,当日,W某某通过刷拉卡拉套现5万元,转账给Z某某后,要求用于购买雷达币。本案中,Z某某仅仅是帮助W某某操作购买雷达币,双方并无借贷的合意 。
二、Z某某无需返还W某某的转款
Z某某与W某某并无借贷合意,且在W某某提供的证据中,并无借贷的意思表达,自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9月27日,W某某不断地向Z某某转账,总计700多万元,而这700多万元也均按照W某某的要求用于购买雷达币,存储在W某某的雷达币交易平台的账户中。Z某某并无赚取差价,或者扣留W某某资金的行为,W某某的每次转账购买雷达币,Z某某便按照W某某的要求联系中间商,将资金汇入中间商账户,换取CNY,购买雷达币,而这些购买的雷达币均为W某某的财产,所以Z某某是无需返还W某某转款的 。
三、本案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2021年10月后,盐城市响水县公安机关查封了雷达币交易平台的相关设备,雷达币交易平台也被关闭,导致W某某无法登录自己的账户,购买的雷达币也无法交易,W某某作为雷达币的投资者,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W某某在雷达币平台被关闭的最初,还在被所谓“老师”洗脑,自我催眠,对雷达币不离不弃,其应当对自己投资雷达币的行为负责,本案中,Z某某不曾向W某某借款,Z某某只是帮助W某某进行购买雷达币的操作,和W某某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W某某应当自行承担投资失败的结果。同时,因为本案是投资雷达币纠纷,因投资雷达币属于违法行为,应当驳回W某某的起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民间借贷答辩状
©Copyright www.njLawyer.cn
南京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