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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上诉人s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上诉人,并查阅了上诉人的证据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实施了违法的行政行为。
在一审过程中,上诉人提供了视频和照片,证明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实施了违法的取土行为www.njlawyer.cn。此外,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答辩状,被上诉人自认对上诉人承包的耕地进行了补偿,补偿款已支付给了相关乡镇 。最后,在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实施取土的行政行为的报批手续。
二、本案未过诉讼时效 。
2020年5月27日,上诉人以兴化市某某镇九丰村民委员会侵犯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后又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驳回裁定。根据行政诉讼法46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上诉人于2021年4月19日才知道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系被上诉人,且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也不承认作出行政行为的是被上诉人。因此,本案的诉讼失效应当是五年,上诉人于2021年9月15日提起诉讼,未超过五年的失效 。
综上,被上诉人实施了违法的行政行为,且本案没超过诉讼时效,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挖土补偿款。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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