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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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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保候审律师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申请、变更及监督执行等法律服务。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解答取保候审的程序、期限时间、取保候审保证金、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怎么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判刑、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哪些事项等法律问题,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指导拟就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交公检法机构,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代理刑事辩护,尽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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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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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指人民.、人民.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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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给你详细分析一下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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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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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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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和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人民.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谈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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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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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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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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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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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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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谈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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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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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人民.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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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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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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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谈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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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谈取保候审的程序
最高人民.、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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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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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谈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人民.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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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谈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保证人的责任?
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负哪些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在目前情况下,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保证人明知其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被告人去处或者拒绝将被告人找回,以及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可由保证人承担应由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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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案件事实,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如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窝藏罪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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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南京.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南京市江东北路91号,电话:18801589148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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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 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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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或(人民.、人民.)
申请人:(签名)
南京.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实例
申请人:孙某某、女、*族、19孙某某年孙某某月孙某某日、住址:南京市
申请事项:请求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案的孙某某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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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妹妹孙某某涉嫌**犯罪已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被羁押于南京市第**看守所。因孙某某患有多年的孙某某*病需要定期复查,除此之外还患有陈年性孙某某病。未涉案之前一直不间断检查吃药,在羁押后已经多时没有检查用药,身体虚弱病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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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请人积极帮助**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已经先后给报案人孙某某退赔了孙某某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二十万元的孙某某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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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的退赔行为证明了她的处理案件的积极态度,申请人正在积极帮助孙某某进一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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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虑到**内脏器官的严重疾病和多年疾患,恳请公安机关能考虑到孙某某*的积极态度和退赔数额,更主要的是考虑其身体令其家人担忧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改变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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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会保证孙某某依照法律规定配合案件的处理过程。
此致
南京市.孙某某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谈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1)人民.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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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实例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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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南京市鼓楼区.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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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 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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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 致
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南京取保候审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实例
申请人:刘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保证人:xx,系嫌疑人xxx之妹
申请理由:
一、《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人民.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时,根据嫌疑人xx的实际情况,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嫌疑人xxx取保侯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本案嫌疑人xxx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限二个月届满后贵局已向孙某某*省人民.批准后已延长羁押期限,现羁押期限已满,对xxx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规定。
三、嫌疑人xxx是否构成犯罪争议较大,且本案涉及面较广,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取保候审可以避免因超期羁押或者错误关押造成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xxx聘请的律师,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两部两高”《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向贵局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请贵局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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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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