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律师快报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专注贷款纠纷、企业债务、个人债务、讨债、追债、债务诉讼、债务追讨等债务纠纷,债务诉讼、债务清理找南京债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债权债务诉讼、追讨等法律服务www.njlawyer.cn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提供债权债务清理及私人债务追讨服务,解决当事人的货款纠纷、借贷纠纷及企业债务法律问题南京律师网。常年代理欠款纠纷法律事务,债务追讨经验丰富,专业解决您的贷款、追债、讨债、催款等难题。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债务履行债务期限
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南京律师网。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是抵押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内容南京律师网。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权是一种变价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被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到期末履行债务,所以,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有利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
  在实践中当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当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南京律师网。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的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预期的安排,抵押人才能从事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另外,根据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当主债权消失时,抵押权亦随同消灭。因此当主债权存续期限确定之时,债务人既可以通过提前履行债务解除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抵押权),也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要求,防止抵押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南京律师网
  当事人如果没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另外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补充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我国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人民银行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损失高达人民币1800亿元左右南京律师网。另据商务部抽查,目前中国企业的平均坏账率约为5%~10%,美国企业平均坏账率只有0.25%~0.5%,是美国的20倍南京律师网
  以上几组数字,暴露出我国企业帐款被拖欠的严重程度。这种现象有极大危害性,它不但影响企业资金周转,降低利润,随之还常引发“三角债”、 “马拉松诉讼”、“暴力追债”等纠纷,成为困扰我国企业正常发展的一大顽症。因此,及时回收帐款尽可能减少损失,是每家企业应当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www.njlawyer.cn。本文结合企业债权清理实务及法律规定作分析,供各位实践中参考南京律师网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起诉.
  2,起诉的.: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你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是两种法律...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分期债务诉讼时的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www.njlawyer.cn。据此规定,你债权的最后一笔还款期限应该是在2007年的12月间,此后的两年之内是诉讼时效期间,若过了此期间没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有可能丧失胜诉权www.njlawyer.cn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你们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处理;如没约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教你债务官司
  当今经济模式下,企业都会遇到多多少少的债务纠纷案件,企业都应积极的进行债务诉讼或相关的讨债行动,同时,企业在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应切实的把握好整个案件的要点,在进行债务诉讼的时候积极的委托讨债律师进行法律追讨www.njlawyer.cn。同时,对于如何打债务官司的问题,我们讲解如下: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www.njlawyer.cn。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不当得利的债务..和无因管理的债务..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种。由此可见,当事人首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债务..,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www.njlawyer.cn
  第二,要保证该债务..是依法成立的南京律师网。根据《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是否合法、有效www.njlawyer.cn
  第三,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南京律师网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另外,还应注意诉讼时儿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www.njlawyer.cn。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www.njlawyer.cn。”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www.njlawyer.cn。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南京律师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www.njlawyer.cn
  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www.njlawyer.cn。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是否合法www.njlawyer.cn。第二,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第三,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www.njlawyer.cn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追讨债务的预防:
追讨债务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就在于成立债权债务时采取有效的规制方法。根据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面介绍四种有效的保证债权顺利实现的方法。
  ..、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人南京律师网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保证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www.njlawyer.cn。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www.njlawyer.cn。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修安排满足的条件有: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www.njlawyer.cn。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人www.njlawyer.cn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www.njlawyer.cn
  第二、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南京律师网。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在中国,抵押一般不移转占有www.njlawyer.cn。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南京律师网。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南京律师网
  第三、要求对方用一定的的财产进行质押www.njlawyer.cn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www.njlawyer.cn。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www.njlawyer.cn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www.njlawyer.cn
  第四、对对方进行信用管理www.njlawyer.cn
  信用管理是指授信者对信用交易进行科学管理以控制信用风险的专门技术。通俗地说就是指据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给予不同的赊销额度和账期,在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实行适当赊销,争取到经销商的全力支持,保证一定的赊销量,和客户维护好..,随时监控客户应收帐款的回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为了随时监控客户的应收帐款,企业一定要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及时的沟通。此外在出现客户无法偿还款项时,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减少坏帐损失的风险。信用管理规范的企业对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给予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对于资信状况较差的客户,则进行现款交易或给予较小的信用额度和较短的信用期。对后类客户,其本来就存在资金周转的问题,在企业不给予融资机会时,一部分会慢慢退出,另一部分则看到资信状况较好的客户能得到更优惠的信用环境,会不断改变自身的资信状况南京律师网
  通过一系列的信用管理活动,最终企业会拥有一个稳定守信的客户群,企业的形象也会得到很大提高。这对企业而言,是生存环境的改善,是一个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长期有利因素。www.njlawyer.cn

上一篇:江宁债务追讨律师
下一篇:南京债务追讨委托书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工地完工,公司老板一直说没钱拖羞不还钱的
      工地完工,公司老板一直说没钱拖羞不还钱的...

  • ·能否判死刑呢,请问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定的是故意伤害罪能否判死刑?如达成赔偿
      请问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定的是故意伤害罪能否判死刑?如达成赔偿协议了能否判死刑呢犯罪嫌疑人是在头上挨了一铁棍的情况下将伤者刺死的并且刺了...

  • ·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san
      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san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常耕种,按照这种情况村里是否要给我一定...

  • ·写个买房的协议书,我用姐姐和姐夫的证件买房了
      我用姐姐和姐夫的证件买房了,我已经这样买了,我想写个合同,或是协议书什么的...

  • ·2017年5月从别人手里买了套2手房,当时房产证没有下来不能
      2017年5月从别人手里买了套2手房,当时房产证没有下来不能过户,找第三方中介签了一份售房协议,协议约定买方把卖方已付的购房款付清,余下贷款...

  • ·你好,我2019年10月15日在太仓郑和路看了花样年的房子,
      你好,我2019年10月15日在太仓郑和路看了花样年的房子,房子总价73万多,首付38万,10月15号我先交了2

    9万的首...

  • ·朋友借我钱,微信转账的,一直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我钱,微信转账的,一直不还,怎么办?...

  • ·有发短信打恐吓说*我全家请问我该怎么san
      有发短信打恐吓说*我全家请问我该怎么divclass="w990mamt20...




  • ·140万起诉标的诉讼费多少?
       一、140万起诉标的诉讼费多少? 140万起诉标的诉讼费需要十万元,我们知道当发生一定的纠纷的时候是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处理的,但是...

  • ·提交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多久时间?
      正常提起民事诉讼之后,我们的流程是需要经过法院来受理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关心的是多久开庭,提交一般民事诉讼开庭多久时间?根据有关规定,...

  • ·丈夫去世遗产怎么继承
      在丈夫去世之后,他的财产就会变为遗产。此时丈夫可能上有父母,下有子女,中间还有妻子。对于这些近亲属,丈夫去世遗产在他们之间该如何来继承呢?我...

  • ·伤残等级如何确定
      在工作中,劳动者发生工伤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这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尽可能的保护该受伤劳动者的权益,申报工伤赔偿,而在劳动者索赔前,要做的...

  • ·房屋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住户要如何维权?
      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安居才能乐业,此话一点都不假,住的好对自己的生活,事业都是有好处的,至少不会因为居住琐事影响自己情绪,影响自己的生活,我...

  • ·事业单位延长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社会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考验,这就意味着您要延长退休年龄,很多人抱有疑惑,在事业单位与一般单位是否有不同,实际上相关法律已经...

  • ·工伤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之后,一般都不愿意自己支付医药费,故而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是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以职员还未进行工伤申报等理由,拒绝支付...

  • ·员工在试用期算工资吗?
      员工在试用期算工资吗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


  • 相关法律机构: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区分局
    ·南京法律顾问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大厂分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热线


     律师在线


    推荐内容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