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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法律服务范围
南京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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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法律服务范围: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提出不起诉意见、出庭辩护、非法证据排除、从轻缓刑辩护等。
一、侦查阶段
1、拘留:公安构造关于现行犯或许庞大怀疑份子能够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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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举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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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刑事案件流程有哪些?上海刑案阶段律师为您介绍
2、拘系:公安构造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求拘系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之内,提请国民检察院检察同意公安构造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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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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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
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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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告状之日起,犯法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国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检察告状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国民检察院觉得犯法嫌疑人的犯法究竟曾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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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查起诉步骤
(1)审查起诉意见书等。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听取被害人意见。
(4)听取委托人的意见。
(5)调查核实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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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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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公安机关侦查或自行侦查。)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举行检察后,关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控告犯法究竟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此外,除触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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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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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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