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要咨询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论坛首页 > 帖子
回复:18 浏览:93
发表帖子 回复主题
为20前的伤痛讨个公道,对于其20前的罪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诽谤行为构成犯罪
网友
头衔:
积分:10191
楼主 2016-11-13 8:03:10 | 回复
对于其20前的罪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诽谤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起诉要求其对你进行赔偿。
无需注册,即可发贴,参与法律讨论。
 
积分:21702
2016-11-13 22:52:02 | 回复
请说清楚问题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6-11-14 0:03:25 | 回复
诽谤罪20年一般不会追诉
...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12195
2016-11-14 9:28:29 | 回复
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可能不再追诉。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8302
2016-11-15 9:59:46 | 回复
您的问题是?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10314
2016-11-15 11:15:29 | 回复
具体是什么事情,麻烦说清楚,只是诽谤的话已超过诉讼时效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21702
2016-11-17 10:35:49 | 回复
已超过诉讼时效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6-11-21 7:13:13 | 回复
不追诉了 他
...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12195
2016-11-22 13:13:06 | 回复
公安机关不追究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10314
2016-11-23 15:10:11 | 回复
过了诉讼时效了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12195
2016-11-29 10:58:38 | 回复
请说明问题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10314
2016-12-4 16:21:47 | 回复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积分:12634
2016-12-5 11:08:20 | 回复
对于其20前的罪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诽谤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起诉要求其对你进行赔偿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12195
2016-12-12 14:21:53 | 回复
已超过追诉时效,有可能不予追究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积分:12634
2016-12-15 10:55:47 | 回复
同意以上观点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10314
2016-12-18 14:44:02 | 回复
诉讼时效过了,没法追究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积分:12634
2016-12-19 10:46:34 | 回复
同意以上观点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12195
2016-12-19 10:48:31 | 回复
已过追诉时效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8861
2017-2-13 14:32:41 | 回复
一般不会追诉
该律师擅长办理民事纠纷、婚姻房产、建筑房产、拆迁安置、国际贸易和各类经济合同纠纷...
推荐内容
·如果我现在邮寄一份 是否有效果...
·消费维权,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
·没有结婚有了孩子怎么离婚...
·三胎农村罚款多少,我老婆以前没有生孩子...
·33层楼与平房之间的间距规范规定为多少...
·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处理,我老婆是酒店总经理...
·老板欠我工资,当时我带人干活...
·遗产纠纷,老人有一套房子留给女儿...

· 教育咨询,您好,您好,我是一名山东济宁的...
· 关于劳动纠纷...
· 这种情况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我06年和公司签订6年...
· 非法定节假日外的平时上班加班只能调休合法...
· 违约纠纷,我是一名实习生...
· 您好,我结婚俩个月了因感情不合要离婚,男...
· 出租房被盗,我在出租屋里个人财产丢失...

法律知识
·南京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什么资料?  ·南京房产律师  
我来回答:为20前的伤痛讨个公道,对于其20前的罪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诽谤行为构成犯罪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看不清楚?请点击验证码刷新

南京法律论坛·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00-2017 www.nj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