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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2-3 8:11:12 | 回复
我的车租给别人,别人开去作案了,被公安扣在公安局大院公用停车场,租车人已经被抓住了。因为租车时限已过,我打租车人电话也关机,按我和租车人签的合通,他没有续租,也没还车,是单方违约,我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我通过车上的GPS定位找到我的车停在公安局大院内。找到我的车后,我在车边又打了一次电话,对方还是关机,行车证也在里面,周围也无任何标志能说明这辆车是被扣车辆,事前公安局也没通知我的车被扣了,我就去开走了,当时门卫没有拦我,也没问什么我就开走了。后来公安找到我把我抓去,说我开走被扣车辆是盗窃。可以这么定罪吗?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呢?公安机关扣留我的车是否应该有告知车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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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23326 | 2015-2-3 10:49:03 | 回复 说明具体情况,不会定为盗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