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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某培训机构网课,被该机构销售人员虚假宣传诱导报名,声称最后一天报名,不用考虑,说如果觉得后面不想学了,可以参加一门考试,有一门不过即全额退费。后期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表达不清,且通过拍照传过来合同时不断催促,并不清楚合同中具体内容,后由于课程质量问题与该机构协商退费,该机构才将格式条款内容予以解释,里面诸多内容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而减轻提供格式条款方义务,如果按照合同规定肯定要被扣一半费用。现在已经与该机构多次协商均不同意退费。
争议焦点:1.我方认为该机构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其课程。2.该机构有义务向消费者释明合同中格式条款内容(与至少三名该机构人员的沟通中,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但其并没有履行其义务。3.现在该机构一直以自己现在解释的合同条款为由不履行全额退款义务。 证据资料:1.有与该机构销售与客服人员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可以证明其对于合同中内容解释前后不一致,前期涉嫌虚假宣传。2.该机构拍照传来的合同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