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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位已经上了年纪的妇女,她原来是大陆人,后来跟一名香港人在大陆登记结婚就申请做了香港居民10几年了。。。婚前男子有5个仔女,丈夫在婚前已经将其值钱的物业已经转到其儿子女儿,唯独剩下深圳购买的一层房子,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并在其中一个儿子的手上。丈夫过世已经几年了,几年前儿子在其父亲过世后就拿着死亡证去办理遗产继承权的证明,当时在香港办理的,由于我朋友和她丈夫是在大陆登记的,当在香港办理继承时,儿子拿其亲母的死亡证出来证明丈夫,因为儿子办理成功,并取出了丈夫生前的现金...由于我朋友当时并无意识到房子会被其儿子收回并变卖,也不懂得去办理遗产继承...我想请问一下如此特殊的案件该怎么办?是否有法律途径通过在大陆在房产证上加回妻子的名字呢?其实妻子并不是想争回房子的钱或者变卖,只希望在这所当时和自己丈夫生活过的小房子里可以百年归老,但现在儿子就打算将其房子收回并转卖出去?请问我朋友该如何做?他们双方都是香港居民了,但牵涉的是大陆的房子,我朋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合法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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