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要咨询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论坛首页 > 帖子
回复:2 浏览:66
发表帖子 回复主题
其他债权人可以不可以不承认这种借贷?
网友
头衔:
积分:10191
楼主 2015-2-20 20:16:38 | 回复
企业2009年4月被全额查封后,己经资不抵债,而企业法人(被执行人)大半年后(2010年1月-3月)继续借贷几十万元现金,扩大负债额,也减少了其他债权人的受偿金额,其他债权人可以不可以不承认这种借贷?有无法律依据?
无需注册,即可发贴,参与法律讨论。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5-2-26 14:48:53 | 回复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6-8-15 0:16:50 | 回复
除非证明恶意串通,否则不可以
...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 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
·用抵押的财产实现债权,只能限于债权的数额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推荐内容
·没有结婚有了孩子怎么离婚...
·老板欠我工资,当时我带人干活...
·是不是房子就是我们的了,公婆房屋说是赠与...
·构成治安违反吗?,我姐姐是一个服务行业的...
·请律师多少费用法院能强制他单位开吗?...
·这份合同是否作废了呢,我有一套房子还未办...
·公司法定假日加班费是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按...
·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签违约协议...

· 上司签了字的离职是否有效?...
· 这算故意伤害罪吗,我爱人被他前妻把眼角打...
· 人命案,我弟弟先被7个酒醉人殴打并从车上...
· 养老保险转移,自动离职但是为何远单位解除...
· 我的房产证可以重办吗,我父亲生前有一套房...
· 请问:考保代资格证有龄限制吗?...
· 借上大学理由骗钱?,3前考大学...
· 季成署名权一案的疑惑-2...

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申诉  ·南京离婚律师  
我来回答:其他债权人可以不可以不承认这种借贷?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看不清楚?请点击验证码刷新

南京法律论坛·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00-2017 www.nj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