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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最后赡养费、索要案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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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5-4-4 13:16:55 | 回复
我母亲(1914年生人)有5个子女,其中两人借住她承租的公房、拆迁时就起诉母亲、分割了拆迁补偿款;还不肯赡养、法院判决她们分担老人生活费、医疗费。自2001年拆迁起母亲和我一起生活、因为高龄重病、她的生活、医疗、诉讼等一切委托我代理。当然她住院的医疗费、日常生活费用都是由我垫付,事后再凭单据申请法院强制两人执行。我母亲今年2月去世了,她最后的一些医疗费、生活费,因为权利人死亡、法院不能执行;但是我垫付了这些费用、应该是我和这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丰台法院按案由“债权纠纷”受理了案件;而对另一人的诉讼在方庄法庭立案时、却说案由写“债权纠纷”不行、不能受理。要写下一级具体项目、但应该怎么写不知道、你上网(指最高法院网)去查。上网查后仍然弄不清案由应该怎么写。请求法律界人士指点迷津。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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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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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4 21:07:27 | 回复
为法律中定义,在夫妻分居或离婚后,提供给配偶的必需生活费用。传统上赡养费是由男方支付给其前妻,但1970年后,基于男女平等的考量,男方也可有权向其前妻要求赡养费。
也指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该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赡养费标准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 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2] 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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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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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4 7:54:08 | 回复
查询案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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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10:36:2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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