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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2月4日到本公司上班,2008年元月14日第一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二年期限),第二次签订合同是2010年3月11日,但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请问: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视为用人单位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谢!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人代表的签名,但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本公司现在转买了,请问:我能向公司要双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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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48551 | ![]() 第一,要第三次才可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有法人代表的签名一般可以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第三,公司被转卖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其由买受人继续履行 |
![]() ![]() 积分:23326 | ![]() 从入职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 ![]() 积分:12195 | ![]() 第一,要第三次才可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有法人代表的签名一般可以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第三,公司被转卖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其由买受人继续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