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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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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4-6-21 14:06:15 | 回复
离婚协议书男方:-,男,汉族,1985年12月06日生,住浙江省**号,身份证号码:-女方:-,女,汉族,1986年05月16日生,住浙江省**,身份证号码:-双方于2003年09月认识,于2008年01月31日在吴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06月03日生育一对双胞胎(儿子),名沈锦儒,陈锦仕。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沈锦儒,身份证号码: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女方全部负责;儿子陈锦仕,身份证号码: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双方可随时探望双方抚养的孩子.;每个月双方必须安排孩子聚会一次!保持和维系兄弟情谊!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名下无共同银行存款和房屋地产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2个儿子的首饰由女方保管,孩子成年后交给孩子本人!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同意每年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2000元(一万二千元整)给女方。直至儿子18周岁成年为止。共15年。合计人民币180000(十八万元整)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可以一次性付清,一年一付,也可以一月一付,根据男方实际经济情况由男方自主选择。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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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4-6-21 15:01:25 | 回复
可以,约定的财产要具体明确
...
积分:21702
2015-10-21 11:32:49 | 回复
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就有效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23326
2015-10-23 9:24:02 | 回复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该律师擅长办理民事纠纷、婚姻房产、交通医疗、拆迁安置、网络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和各...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12195
2016-7-22 19:32:14 | 回复
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就有效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6309110
积分:18302
2016-8-3 15:06:47 | 回复
协商一致,财产与抚养权达成一致即可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10314
2016-8-10 9:44:22 | 回复
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即可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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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要支付的费用
·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协议
·属于共同财产,有女方的份额。但女方不一定能分到一半。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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