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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住在南京的郊区,在家中有个院子,考虑到刮风下雨等因素,院子无遮无挡,树叶乱飞,遂决定在院子上方,用彩钢瓦搭了一个顶(彩钢瓦是依照院子大小来搭设的,没有占到别人家的住房,也没有扩张),后来街道来人让我们拆除,说是这是违建,还违反了《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我们限期拆除,前段时间,街道联合城管,还有地方上的混混来强拆,但是被村名制止了,差点闹出人命,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什么我家这搭的这个彩钢瓦算不算违建?是不是违反了《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如果我们不拆除,城管来强拆,我们是不是可以制止? |
![]() ![]() 积分:48551 | ![]() 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详细说明: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