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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半年多一直过的不和睦,也没有结婚证,是家乡介绍的。这次吵架她父母让她回去过几天,我同意了,我把她送到火车站买好车票后我走了,结果她没有去她父母那里,她的父母一直跟我要人,现在我也没办法,请这个问题是哪一方的责任,我可以要回当初我的见面里和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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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12634 | ![]() 她去了哪里,只要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与你没有责任。彩礼可以主张要回,但能要回多少这要综合证据和事实情况,法院作出裁决 |
![]() ![]() 积分:48551 |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房产的话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应该有份,考虑到你存在过错,应多补偿男方一些。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