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我要咨询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论坛首页 > 帖子
回复:5 浏览:73
发表帖子 回复主题
伤者是安徽淮南城镇户口,请问交通事故中
网友
头衔:
积分:10191
楼主 2015-8-24 12:08:50 | 回复
请问交通事故中,伤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并负次要责任,请问能赔付多少金额?
无需注册,即可发贴,参与法律讨论。
 
 认证律师
积分:12634
2015-8-24 14:02:45 | 回复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医疗事故中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情况未作明确规定。
  本计算公式中残疾与死亡所导致的赔偿费用按实际情况择一计算。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5-8-26 19:50:17 | 回复
请咨询当地律师
...
积分:21702
2015-12-24 10:24:13 | 回复
10万左右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积分:21702
2016-4-7 14:42:01 | 回复
建议当面咨询
欢迎使用南京法律咨询...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积分:48551
2016-12-12 8:24:12 | 回复
100000左右
...
德本律师
 认证律师
025-84110110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
·工伤与交通道路损害可以同时主张,公司承担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
推荐内容
·如果我现在邮寄一份 是否有效果...
·消费维权,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
·没有结婚有了孩子怎么离婚...
·三胎农村罚款多少,我老婆以前没有生孩子...
·33层楼与平房之间的间距规范规定为多少...
·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处理,我老婆是酒店总经理...
·老板欠我工资,当时我带人干活...
·遗产纠纷,老人有一套房子留给女儿...

· 什么叫反诉讼,他诬告我在法庭上我可以反告...
· 同一土地拆迁,两份补偿合同能同时成立吗?...
· 我孩子为什么不可以上户口了...
· 没签劳动合同,如果递交了辞职书没到?没到...
· 我小孩在学校受伤了怎么处理...
· 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否马上报警?...
· 我的朋友有胜诉的希望吗?...
· 写了永久转让合同的房屋可否可以要回去?...

法律知识
·南京如何起诉欠款人  ·南京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  
我来回答:伤者是安徽淮南城镇户口,请问交通事故中
 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看不清楚?请点击验证码刷新

南京法律论坛·南京律师
Copyright © 2000-2017 www.nj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