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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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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民事案件:2005年一位退休官员因急于用钱将自己一套政府集资建的套房永久性转让给了一家平民,现在因房价上涨,想找这家平民要回去,并且通过地方法院初级判决这家平民须归还房屋,想请问合理吗?合法吗?(转让合同,退休官员当初与政府开的收款收据原件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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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8861 | ![]() 政府集资建的套房一般平民没有受让资格,因此也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转让方存在过错,应该适当补偿受让方。 |
![]() ![]() 积分:48551 | ![]() 如果当时该房是可以转让的,又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不用返还 如果当时不能转让则建议调解解决 |
![]() ![]() 积分:23326 | ![]() 主要看房屋有没有过户登记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以房屋所有权人为准 ·可以要求房产局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