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婚姻房产 交通医疗 劳动赔偿 股权 投资融资 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海商海事 刑事辩护 |
![]() ![]() ![]() 头衔:
积分:48551
|
昨天,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琨利用其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在贷款、产品销售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079万余元。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杨琨照单全收无一否认。检方建议,对杨琨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法院将择日宣判。
![]() 2006年前后,杨琨的一个开发商朋友先后在成都和重庆开发地产项目遇到资金问题,向农行贷款但农行未予放款。在该开发商找到杨琨后,都得到顺利解决。之后,杨琨让该开发商“带着”他的小舅子陈某某一起炒股。在该开发商运作下,陈某某以极低的价格买了某公司900万股股票。炒了一阵子过后,该股票停牌了,陈某某手里的股票也被套牢了。杨琨得知此事后,让该开发商帮陈某某解套,开发商提出按照停牌前的价格回购陈某某手中的所有股票,但不知什么原因被拒绝了。之后,开发商又提出了几种方案,都被拒绝了。最终,开发商干脆给陈某某汇了1000万港元。汇了钱之后,陈某某终于没意见了。对此,开发商也说,他领会了杨琨的意思,这钱就是送给他的。这是检方指控杨琨的第一笔受贿。 检方指控杨琨的第二笔受贿800余万也是如此。此次的行贿人是开发商杨某某。2010年,杨某某在上海的一个地产项目,通过杨琨帮忙顺利融资。之后,杨琨就让杨某某帮小舅子陈某某出资买股票,杨某某给了陈某某300万,杨琨嫌少,让陈某某找杨某某多要一些,杨某某立即又掏了500万。 2011年,开发商余某某需要贷款,在常州开发一个地产项目,找到杨琨帮忙。杨琨随即在农行的贷款审批会上,为余某某的项目大力说话,使得余某某顺利得到了贷款。之后,余某某约杨琨在其居住地附近的酒吧见面,将一个拉杆箱给了杨琨,杨琨看都没看,就让小舅子陈某某把拉杆箱放在车子上带走了。事后经查,该拉杆箱中装的是100万美元现金,按当时的人民币兑美元比率,折合人民币630万余元,这是检方指控的第三笔受贿。 检方指控的第四笔受贿发生在2006年。开发商王某某为了获得北京某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分三次向杨琨行贿。第一次装了一纸袋子港币现金,约200万元,第二次装了一布袋子大金条,4公斤,第三次送了一幅齐白石的《荷花图》,价值180万,总价值478万余元。这些款物,杨琨全都交给自己的小舅子陈某某代为保管。而收受这些钱物后,杨琨也启动了“特事特办”程序,帮助并不符合特事特办要求的王某某顺利拿到了十多亿贷款。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解释,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律师特别之处,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 ![]() 积分:23326 | ![]() 同意以上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