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京市民营企业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基层人员监守自盗的案件频频发生,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
近日就发生一起案件,古某、陈某同是南京某公司职员,陈某经常在公司跟古某商量如何利用其经手公司货款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陈某也多次对古某怂恿,并约定古某事成之后分其10万元。公司让古某将39.3万元货款存入华夏银行公司账户时,古某先按照事先约定,从陈某手中取得他家的钥匙,然后将20万元存入公司账户,侵吞其余19.3万元,并将其中的2.1万元放在陈某家的衣柜里,古某于当日携款潜逃。古某被抓获归案,并当场追回赃款57970元。这类案件犯罪主体多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年轻基层业务人员,犯罪手段多样化、隐蔽性较强,嫌疑人往往采取编造虚假合同、截留货款,以无报有、以少报多等形式侵占或挪用企业财物,具有较强隐蔽性。
案例一:私自出售1907瓶酒,将33万余元占为己有
崔某是南京一知名餐饮连锁酒店的仓库管理员。刚开始接手工作时,他还按照规定进、出货物,但时间一长,看着堆积如山的酒水由自己管理,他开始动起了歪脑子。经法庭审理查明,在担任管理员2年多的时间里,崔某利用担任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私自出售该酒店洋河系列酒共计1945瓶,并将货款33万余元占为己有。最终,他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例二:利用职务之便,截留货款挥霍一空
南京某酒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周某,利用在公司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收取的6家业务单位、3名个人的货款11.4万元余元予以截留,并挥霍一空。被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被责令退赔全部所侵占的货款。
律师分析:两大原因导致案件多发
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资深律师介绍,民企职务侵占案件频发的原因,除了从业者道德素质不高外,民营企业自身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重要诱因。其中财务制约监管机制缺乏、销售管理制度不健全是关键所在。有的企业不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结算,而是到货后直接收支现金;有的企业交款期限相对较长,致使大额账款轻易被侵占或挪用。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才能杜绝伪造客户交易信息行为。在案发的企业,销售监管缺失,发货均由业务员个人负责并与客户单线联系,遂使其有了瞒报账目、伪造交易信息等机会,侵占或挪用企业财物。
律师出招:如何预防职务侵占?
南京德本律师介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近年来侵占案件在一些企业频频发生,企业财产不断遭受损失,私营企业已成为职务侵占重灾区。根据历年的统计数据表明,职务侵占等侵财类案件数占到所有公安经侦部门管辖案件的20%以上,占公司犯罪的70%以上。透过一系列的案例可以发现,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私营企业,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职务不高的年轻人。而业务员、会计员、仓管员和生产操作人员是案件高发人员,其中以业务员和会计员居多,他们一般掌管着业务实权、承办具体事务或经手管理财物、直接接触现金商品,职业“油水”多,罪犯往往监守自盗,将本公司、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案件的频发值得广大公司企业关注,德本律师提醒公司企业必须要有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密切注意职员的思想动态,加强对职员的法制教育,以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为有效防止和遏制职务侵占犯罪,律师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从源头上把好用人关。企业里的员工监守自盗,反映出了用人单位用人方面存在着缺陷。因此,用人单位从招人开始就必须注意员工队伍的纯洁性,全面考核他们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水平。对于管理人员的聘用任职更应慎之又慎,特别是任用经营、生产、仓库保管、购销、会计等部门中的实权人物和经管钱物的职员时,必须看准选好。
二是,加强员工的普法教育。最近一系列的职务侵占案例反映,职务侵占的发生与员工缺乏守法观念有很大关系。作为企业,加强员工的普法教育很有必要,让员工明白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必须担负的责任,明确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职责所在。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内部必须健全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特别是在物资、财务和劳动工资管理、产品仓管及经销等方面都要有一套严格的规章,从制度上消除职务侵占犯罪产生的“温床”,让员工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