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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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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门面房,没签书面租赁合同,只有收款收据,收椐是这样的:收条---今收到2010年3月1日到2011年3月1日房租款捌仟元整.租贰年.此据.收款人姓名.曰期2010年3月1日.这种情况我现在不想租给他用了,有权收回门面吗,我现在赔给他5000元,他都不搬拿着这个收条为凭据,赖着不搬,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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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48551 | ![]() 第一,你可以与其协商,如给他补偿,要有书面收条 第二,现在租期已满后续租的,又未约定期限,提前合理期间通知就可解除 |
![]() ![]() 积分:8861 | ![]() 如果租期未满,对方不愿意搬,你无法强求 |
![]() ![]() 积分:23326 | ![]() 同意上述观点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妈妈户口在与不在房屋内,补偿时便没有这个人的份额 ·合同如未做出约定,房东可以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