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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于2011年7月离的婚,是对方(女方)提出的,小孩归我抚养,当时考虑到她是一女的,离了婚也并不好过,所以没有提出要求对方给抚养费,但是这几个月的时间她也没有打个电话问问小孩,更没来看看小孩,还经常让我把之前的3万块钱给她,这些钱是我们结婚时,我给的彩礼钱,婚后我们一起出门上班了,在上班的期间这些钱都让我两个人用了,她的意思是这些都是她个人的,现在用完了,我们婚也离了,要求我把这个3万块钱给她,我现在想问问您,这个钱我有必要给她吗?这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有就是还是抚养费的问题,当时离婚协议上是这么写的(男方有权随时向女方提出交付子女的抚养费),现在我还能要求对方给抚养费吗?如果可以的话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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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8861 | ![]() 一、3万块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再另行支付 二、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主张。 |
![]() ![]() 积分:23326 | ![]() 可以到律所咨询 |
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可以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要求支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