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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在淄博:我于2010.02.06在淄博高速上发生连环追尾,交警出具了一份事故形成原因无法查清的事故证明书,我们七辆车主及驾乘人员均已起诉,法院判决我们之间互相理赔,判决书已生效,而我们之间谁也拿不出个有效的办法,我们该怎么办??(七辆车属于四个省份)还有我给前车垫付了10000元的医疗费,法院在判决时也没有体现出来,只是让我另行处理我的钱应该向谁来要?(前车共发生医疗费14804元,由于我垫付了10000元,法院之主张4804元有我们其余六个车附连带责任,而我的10000元也没有说怎么办,只是让我另行处理,我又该怎么不??希望哪位律师来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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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本律师 ![]() ![]() ![]() 头衔:大法王 积分:110110 用户信息 给Ta留言 | ·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可以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重赔偿,没上保险,不影响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