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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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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在一家公司老总(湖北),当时我在同一个朋友洽谈一个生意项目,那个时候他也同意了。我回武汉后把公司合同给了他(但是还没有签订),我就以公司名义让他把钱打到了私人账户,由于其它原因我在2月底临时从这家公司辞职了,过后我也向他说明了情况,要他给我一段时间我把钱还给他,但他不愿意,我说给他打个借条他,他还是不愿意,非要到公安机关报案,说我诈骗。我想问问,我这样构成诈骗吗?公安机关会受理吗?以何种名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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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分:8861 | ![]() 如果你可以证明你没有诈骗故意,比如说你私人账户进来这笔钱后钱的用途和去向?离职后是否主动告知等,不够成诈骗罪。(来自手机) |
![]() ![]() 积分:23326 | ![]() 一般不构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