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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黑客”有偿删帖案昨日在玄武区法院宣判,一家电子公司技术总监王某某获刑五年三个月,另一名涉案在校大学生刘某获刑五年。 1994年4月出生的王某某在法庭上供述,他初中毕业之后就在一家电子公司上班,慢慢升到技术总监的位置。去年,网上出现一些关于公司的负面信息,公司就安排他去“消灾”。他在网上找到一个专门替人删帖的聊天群,由此认识了删帖专业人士刘某和王某,在他们俩的介绍下,走进网络有偿删帖队伍行列。 三人团伙中,王某负责招揽生意。不过在此之前,王某就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专门从天涯网站上采集有负面内容的帖子,然后转到自己的网站上。等着负面帖子被举报的人或者公司跟自己联系。给钱就删,每条报价400元。去年5月份,有个网络公关公司找到他,问能不能删西祠网帖。 法庭上,刘某律师建议,考虑到刘某是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刘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刘某律师表示,刘某的学校愿意对其接受帮教。德本刑事律师(025-84110110)提醒广大学生和年轻人,切勿为了金钱,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