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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我朋友和甲出资1万元委托中介注册了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服装公司(章程上写明我朋友出资30万元,占60%,甲出资20万元,占40%。经营范围为批发贸易),公司成立后,中介就把那50万元抽回去了。这个公司实际上是我朋友提供客户资源,他把甲负责生产出来的衣服卖出去。后来公司赚钱了,再加上发现甲不好相处,我朋友就不想和甲合作了。2010年8月,我朋友给了甲4万元现金(没有要甲写收据)叫他退出公司,甲不同意,但给了我朋友身份证原件,我朋友就找中介伪造甲的签名,将甲40%的股权转让给了我朋友老婆,后来甲发现了,就把我朋友老婆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朋友老婆要给甲20万元的股权款。由于注册这个公司时大家都没有实际掏钱,所以我朋友当然不愿意给20万元给甲,请问各位大律师有什么办法?我听人说可以以我朋友的名义起诉公司,要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当初作出的变更股权决议无效,从而确认甲还是公司的股东(我朋友对这个公司无所谓了,因现在没钱赚已经停业),这样我朋友就不要给20万了。这样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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