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肇事司机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处罚。但是很多人对于判刑的标准不是十分的了解,那么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

  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肇事司机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处罚。但是很多人对于判刑的标准不是十分的了解,那么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定罪标准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2、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4、客体。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综上,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的法律知识,分别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做了详细的分析,相信您对于无证驾驶的判刑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了判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探视证,原来的人没有了,其他人可持证看望吗
·你好金律师 铜山区有人欠我一万五千块钱,我想起诉他,需要什
·不履行会计交接手续,该如何处理?
·我要起诉,都需要准备什么?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几个要素是什么?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我在贷款有限公司。贷了款,可是没有款到我的银行账户。他们却要我赔违约金。这个是不是真的
·农村双女户的户口是否能留娘家
·我和老公没有结婚证 要是分手孩子归谁
·我跟老婆离婚三四年了,离婚时答应给小孩每个月500块,可这半
·朋友9面前借了10万元。写的借条月利息15分,现在不想还了
·因为好奇心就看了那种电影,但是是自己一个人偷偷看的,也没有传播,请问会被抓,或者
·开卡送电话手表,卡有规定套餐,未说清楚,这样可以*公司销户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借款写借条,还款日期已到,还没还款,借条作废吗
·劳务公司欠我工程款一这不给清我该怎么办
·妻子偷偷把小孩子带走躲到外地,一去不回

■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按照怎样程序鉴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逐年增加,造成了交通拥挤的现象。由于还存在酒驾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年增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需要进行鉴定后再确定各方的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呢?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有......


·上海房产税何时交,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产税是近几年的热词,在高房价的上海,房产税更是热议的话题。房产税的交纳关系着许多房屋拥有者的利益,为此,国家在充分考虑后出台了详细严格的房产税交纳规定,对房产税如何交纳以及何时缴费进行了严格规定。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上海房产税何时交的问题。一、上海......


·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一、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倒车发生事故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移位倒车时会出现碰撞、刮擦、掉沟等交通事故,这时应注意车辆所移位置的宽窄程度,判断好车辆后方、两侧的障碍物与后轮所处的安全位置。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指挥。2、拐弯倒车时,......


·非道路交通事故怎么救援有哪些内容?
      非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而非道路大致可以分为9类,可是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怎么救援呢?其实这里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保险公司理赔。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非道路交通事故怎么救援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处理或......


·父母死亡,有谁抚养孩子吗?
      父母死亡,有谁抚养孩子吗?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同时,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是社会对父母的道德要求,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母除了会被群众谴责,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但如果父母死亡,有谁抚养孩子吗?孩子的监护人还可以是谁?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

·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方式处置: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完成的标志。正确及时的侦......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股权激励的设计,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就非上市公司激励工具而言,在目前国内外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适合非上市公司的有以下几种。(1)虚拟股票.指公司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公司的净资产分割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公......

·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

·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
      在离婚的时候,要是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男方的话,则此时女方就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了。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不要抚养费的情况,其实也就是不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对于离婚不要抚养费的女人该怎么办《婚姻法》......

·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同居关系的......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合同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应有以下两种:  一、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该条的......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探视证,原来的人没有了,其他人可持证看望吗
·你好金律师 铜山区有人欠我一万五千块钱,我想起诉他,需要什
·不履行会计交接手续,该如何处理?
·我要起诉,都需要准备什么?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几个要素是什么?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我在贷款有限公司。贷了款,可是没有款到我的银行账户。他们却要我赔违约金。这个是不是真的
·农村双女户的户口是否能留娘家
·我和老公没有结婚证 要是分手孩子归谁
·我跟老婆离婚三四年了,离婚时答应给小孩每个月500块,可这半
·朋友9面前借了10万元。写的借条月利息15分,现在不想还了
·因为好奇心就看了那种电影,但是是自己一个人偷偷看的,也没有传播,请问会被抓,或者
·开卡送电话手表,卡有规定套餐,未说清楚,这样可以*公司销户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借款写借条,还款日期已到,还没还款,借条作废吗
·劳务公司欠我工程款一这不给清我该怎么办
·妻子偷偷把小孩子带走躲到外地,一去不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