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吗
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吗,其实不然,并不是必须公然侮辱他人才会成立侮辱罪,而是只要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就有可能成立侮辱罪。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与侮辱罪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侮辱罪并非必须公然进行侮辱罪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

  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吗,其实不然,并不是必须公然侮辱他人才会成立侮辱罪,而是只要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严重的损害,就有可能成立侮辱罪。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与侮辱罪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侮辱罪并非必须公然进行侮辱罪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吗:从侮辱罪的犯罪构成看,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客观方面实施了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既可构成此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而是否采取“公然”的手段,要区分其侵犯的客体类型,即是人格权利还是名誉权利。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在品德、才干、信誉、商誉、功绩等方面评价的总和,注重于外部状态,因此侵害名誉权利的行为必须是公然的,即让多人看到或听到。而人格权利注重的是人的主观状态,是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因此,这种权利的被侵害,客观上与是否公然无关,即使行为人在第三者不知晓的情况下当面或写信或以打电话等形式,使这种权利受到侵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以侮辱罪定罪处罚。二、侮辱罪相关内容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3)文字侮辱,即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以上即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与侮辱罪相关的内容,侮辱罪侵害的客体包括名誉权与人格权,侵害名誉权必然是公然的,但侵害人格权并非必须公然进行。如果您还有与侮辱罪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侮辱罪必须是公然进行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工作了十几年,突然就被解雇了,怎么办,方便电话联系,我以前叫
·你好,我开电瓶车把一个70岁老人幢到,医院鉴定9级伤残,要我
·交通事故赔偿事件,律师,律师,您好!我一直没找到办法解决我的问题
·几年前邻居盖房子没有让我家签字,现在我家要盖房子不知为什么需
·2019年七月,在表弟手中购买一辆二手车,当时双方口头约定5
·伍律师你好!我是在韵达泰州快递分拨中心的一名驾驶员!由于承包
·宅基地纠纷可以上诉吗?
·买的平安保险3年了,意外摔伤,鉴定等级,到理赔了,公司叫我追
·董律师您好, 本人家住湖北省,于年前借钱给一个安徽宣
·我朋友已贷款四万,月还是23516期还算超百分6吗?那不是三要左右那是高利贷贷款了
·我被拘留5天,他罚?00。属于什么伤,是轻微伤,还是轻伤。我真是冤那,他咬我胳膊
·滨海县省道交通事故理赔
·政工师转职称系列,高级政工师可转教师系列吗?假如不能转
·你好我夫妻之间以五年没夫妻之实了女方不愿办理离婚,我要怎么样
·服务员劳动协议,你好服务员劳动协议怎么写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生病了还给我离婚孩孩子归他因为他没

■ 相关内容
·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刑事证据应该如何进行收集
      收集证据是运用证据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是判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和处理权。那在司法实际中,具体该如何来收集刑事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一、怎么收集刑事证据司法人员在调查......


·刑拘最长时间是多久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刑拘最长时间是多久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但在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拘最长时间......


·集资诈骗司法解释全文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集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国家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行为,更以立法的形式对其加以严惩。近年来,市场经济往来中不乏非法集资现象,在经受害人起诉,法院受理后,审理案件时法院会参考集资诈骗司法解释全文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涉嫌诈骗......


·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什么?
      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什么?中国的孩子从小就被教育要保护环境,确实,保护环境是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的严峻问题。因此,我国对于破坏环境的一些行为也进行了行政上的处罚。比如说行政拘留,那么环保条例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在我国非法集资如何定罪
      可能生活当中多数的普通公民会将非法集资和诈骗混为一谈,虽然非法集资和诈骗本质上是属于两种罪名,但是其共同的目的都是要骗取受害者的金钱。不管是诈骗或者是非法集资,法院在定罪的时候必须有法律依据才能够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定罪量刑。那么,在我国非法集资如何定罪?一......

·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3)证据材料是否随......

·商品房包销中销售价与包销阶的差价问题如何处理
      1.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应收取的销售利润。在开发商与包销商签定包销合同后,房屋应该通过包销商进行销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白行销售已经......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且要符合城市的规划,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即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对上述内容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如何处罚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中,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文......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苏工商注〔2008〕61号2008年2月26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准确理解《物权......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盈利很好的行业。于是,各地都开始建起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是盈利很好的行业。于是,各地都开始建起各种楼盘买房,其中便有不少质量很差的房屋。这些房屋的建设就被您称为豆腐渣工程,某些地方有很多因购买了这种房屋不满而去投诉的顾客,例如武汉。那么,关于武汉市房屋质量投诉的规定是什么?那就一起随我们来看看......

·我国是如何判定夫妻遗弃罪的?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夫妻离婚已经是一件很平常很普遍的事情了,但是呢不管怎样在离婚时,双方都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合法公正的情况下办理离婚,如强行遗弃,会遭受到惩罚的,那么在离婚是如何判定夫妻遗弃罪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通过下文的讲解来了解下吧。一、夫妻遗弃......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损害包括了两方面,即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害,那么这其中的交通事故财产赔偿具体包括了哪些呢?实践中,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夫妻离婚以后,孩子就由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抚养。但是另一方仍然拥有孩子的抚养义务,通常意义上说就是仍然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夫妻双方就会在抚养费上意见不统一,进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那么就有人问了,起诉抚养费多久立案?以及与这方面的相关问题。在......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工作了十几年,突然就被解雇了,怎么办,方便电话联系,我以前叫
·你好,我开电瓶车把一个70岁老人幢到,医院鉴定9级伤残,要我
·交通事故赔偿事件,律师,律师,您好!我一直没找到办法解决我的问题
·几年前邻居盖房子没有让我家签字,现在我家要盖房子不知为什么需
·2019年七月,在表弟手中购买一辆二手车,当时双方口头约定5
·伍律师你好!我是在韵达泰州快递分拨中心的一名驾驶员!由于承包
·宅基地纠纷可以上诉吗?
·买的平安保险3年了,意外摔伤,鉴定等级,到理赔了,公司叫我追
·董律师您好, 本人家住湖北省,于年前借钱给一个安徽宣
·我朋友已贷款四万,月还是23516期还算超百分6吗?那不是三要左右那是高利贷贷款了
·我被拘留5天,他罚?00。属于什么伤,是轻微伤,还是轻伤。我真是冤那,他咬我胳膊
·滨海县省道交通事故理赔
·政工师转职称系列,高级政工师可转教师系列吗?假如不能转
·你好我夫妻之间以五年没夫妻之实了女方不愿办理离婚,我要怎么样
·服务员劳动协议,你好服务员劳动协议怎么写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生病了还给我离婚孩孩子归他因为他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