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阳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阳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国对于不同的犯罪制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某一些犯罪的量刑标准也会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抢夺罪就属于这样的犯罪,会因为犯罪地的不同,而导致最后的量刑不一样。接下来,我们告诉您阳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帮助您进行深入了解。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

  我国对于不同的犯罪制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某一些犯罪的量刑标准也会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抢夺罪就属于这样的犯罪,会因为犯罪地的不同,而导致最后的量刑不一样。接下来,我们告诉您阳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帮助您进行深入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抢夺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5)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抢夺的;

(10)多次抢夺的;

(11)因抢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可以说抢夺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犯罪,而处罚的强度,显然也是在这两者犯罪之间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阳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了,不知道有没有解开你的疑惑。要是你还想了解其他地区关于抢夺犯罪的具体量刑,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阳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煤矿开采,所在村委会有什么权利?
·无证驾驶交通交罚款过期没交需要交多少
·交通事故处理纠纷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爷爷的大儿子从结婚以后就没有管过我爷爷和我奶奶,我奶奶生病也没有来看
·我在18年在一个开发商那里预订了一套房,当时说
·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把小孩给我怎么办
·我想找你帮我民事诉讼。
·一次性鞋套,手套加工,买800元是骗局吗有
·本人驾驶机动车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交警出的事故责任书是对方的责任,现在对方拒赔起
·汽车4S店取暖费标准,我们公司新建汽车4S店.政府要求我们集体取暖.收费标准不祥
·滚借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款,还不了不知怎么办,
·认定书如何下??,前几天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
·吴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搬迁,公司想叫我走人又不想赔钱
·半个月前我在某某贷上借了1000元钱14天就要还款早已还清。但是这两天有自称快贷旗下惠花钱平台说还款日
·我15年在河北衡水武强领证了,现在分居四年了,我住院俩次不管
·盗窃34000元估计判多少?

■ 相关内容
·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解答。一、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根据我国......


·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满足缓刑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下面,我们就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缓刑适用条件:(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罚
      在经济愈加的发达后,饮食养生成为人们最近关心的话题,而我国经常出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给大众带来不小的影响,对于非法生产商的这种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罚呢?我们通过下文了解。量刑标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
      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竞争一些职位,都会给负责人、领导等送礼。有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具体该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呢?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认定......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一、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二、股权投资基金1、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有名合同有哪些?
      有名合同有哪些?有名合同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使用的频率较高,有名合同符合合同甲乙双方的买卖习惯,同时当事人也能根据它的性质规范来制定合同。法律对于有名合同也有规定,那么,有名合同有哪些呢?我们在这里给您做了以下总结。有名合同都有哪些: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

·打架斗殴如何判刑?
      打架斗殴是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不仅扰乱社会治安,而且给他人造成身体或者身心的伤害。程度严重的话还会触犯刑法。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打架斗殴如何判刑?请继续往下阅读。一、打架斗殴如何判刑?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类犯罪中的比较不常见的一个了,当说到这个罪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并没有听说过相关的罪名,同时对于这个罪具体的一些情况就更加的不了解了,那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希望在多年后重新查阅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但不知道当年的档案资料是否还存在,那么,按照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呢?一、......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

·一般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
      离婚最容易产生的纠纷问题就来自于财产分配和抚养权抚养费的分配,其中抚养权分配后的抚养费给予问题是很多人都非常头疼的,不知道抚养费的给予到底是遵循什么原则进行的,不知道抚养费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计算的,那具体来说一般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呢?一般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呢?......

·刑诉法第65条是什么,扣押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身边会经常发生违法犯罪事件,犯罪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犯罪者的行为触及到刑事诉讼法,会被判处罚款、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也需要使用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落实有助于社会的安定,那么,刑诉法第65条是什么,扣押的规定有哪些?请看下......

·国际货运代理中可以转委托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南京律师网。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为了提供令货主满意的服务......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一、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煤矿开采,所在村委会有什么权利?
·无证驾驶交通交罚款过期没交需要交多少
·交通事故处理纠纷
·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爷爷的大儿子从结婚以后就没有管过我爷爷和我奶奶,我奶奶生病也没有来看
·我在18年在一个开发商那里预订了一套房,当时说
·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把小孩给我怎么办
·我想找你帮我民事诉讼。
·一次性鞋套,手套加工,买800元是骗局吗有
·本人驾驶机动车于一电动三轮车相撞,交警出的事故责任书是对方的责任,现在对方拒赔起
·汽车4S店取暖费标准,我们公司新建汽车4S店.政府要求我们集体取暖.收费标准不祥
·滚借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款,还不了不知怎么办,
·认定书如何下??,前几天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
·吴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搬迁,公司想叫我走人又不想赔钱
·半个月前我在某某贷上借了1000元钱14天就要还款早已还清。但是这两天有自称快贷旗下惠花钱平台说还款日
·我15年在河北衡水武强领证了,现在分居四年了,我住院俩次不管
·盗窃34000元估计判多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