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我们知道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依据一是其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二是其情节或数额是否达到了此罪规定的立案标准。要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就必须围绕这两点进行无罪辩护。那么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依据是什么呢?带...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我们知道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依据一是其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二是其情节或数额是否达到了此罪规定的立案标准。要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就必须围绕这两点进行无罪辩护。那么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的依据是什么呢?带着这些疑问,从我们下面的介绍中找寻答案吧。

一、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本罪的对象是保险金。保险金又称保险金额、保额,它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如果行为人以其骗方法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不能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这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发生,或因认识错误而认为发生实际未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计算错误而多报了事故损失等,并因此获取了保险金的,均不构成犯罪。

二、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要想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就必须从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上着手,从根本上找出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依据,以此达到无罪辩护的结果。当然无罪辩护的前提必须是被告人本身无保险诈骗罪犯罪事实。如果在证据确凿的情况,还要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只会让被告人被判的更重。以上就是我们就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为您提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进行保险诈骗罪无罪辩护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下,事情是这样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赔偿金该怎么
·我这个时候能去申请再加一个名字吗?
·你好,有个朋友借的我的信用卡,三年了,一直也还上我的信用卡,
·我儿在借呗,花呗贷款愈期,多次催缴未果
·在乡下骑摩托车晚上7点左右,没有路灯,挂到一个65岁的老人,致其粉碎性骨折,目前
·我那边的老板老是拿合同压我怎么san
·这样的案子怎么办呀,我爸爸前断时间在上班的路上和一个骑摩托车的人撞上了
·现在一孩怀孕,还需要查体么?做婚检的时候已经查体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超过两年了如何解付
·我老公在高阳建设公司干的活,工程早都完事了,有个增高
·红包对方没领过了24小时也没退回怎么
·我是盐城市19年破获的助高案的受害者,我想知道还能把钱追回来
·学校缴费单丢了。财务处老师说我没缴费,让我去找单子。
·值夜班导致脑淤血死亡,在单位连续上四个白班
·如何划分事故责任,2010年7月24号15时我们双方都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
·房产证被别人偷去开公司怎么办

■ 相关内容
·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
      赌博犯罪中包括了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及开设赌场,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不同。那究竟《刑法》规定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呢?而我们又该如何来对赌博犯罪进行认定?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刑法规定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


·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处罚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的矿产资源有限,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保护和合理、充分的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对此,我国还规定了非法采矿罪来保护矿产资源,在不同的情形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告诉您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处罚是怎样的。一、非法采矿罪情节特......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走私制毒物品是犯罪行为,我国不少犯罪分子靠走私制毒来谋取暴力,甚至一些青少年也在一些人的引领下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对自身的一种极度不负责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和处罚?一、走私制......


·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都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在公司还是在国家执法部门当中,一些比较高层的管理人员的职权都是比较大的,但是他们的权利也是受我国法律的监督的,法院不允许任何人有职务犯罪的现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从中受贿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就......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罪名的构成要件都是涉及到了四个方面,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其中有部分罪名的主观方面是比较相似的,但从整体上来看,构成要件的内容却不是完全一样的。那其中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寻衅滋事罪的主......

·小编个人认为,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颁布的每一条法规,对于我国公
      我们个人认为,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颁布的每一条法规,对于我国公民来说都要有一个相应的适应期。就像我国的醉驾入刑法规实施以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醉驾的这种现象,但是在生活当中其实也存在少部分司机仍然对我国醉驾入刑的相关法则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

·借条需要公证吗
      借条需要公证吗,公证收取的费用?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借钱借物的行为非常常见,而通常我们说的借条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取财物时写给对方的证明二者有债务关系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前提是借条是合法书写的。那么借条需要公证吗?下面有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借条需要公证吗?借条......

·端午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端午交通违章如何处理?一、端午交通违章可以处理么?目前,很多大城市的交警大队在周末和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专门进行违章行为处理的,但窗口较少,办公时间也较短,下午4点左右就下班了。而一些县级三线小城市交警队周末和节假日是不进行违章处理的,所以,车主在办理前,最......

·《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是什么?
      《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是什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其享有表决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公司的权利。一般来说,公司就某些事项征求意见后,会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讨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依法行使表决权。那么,《公司法》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的事项是什......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的处理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应在检验完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

·故意伤害罪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

·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就需要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认定。对于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经常结合的期限来判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那么,劳动关系续存如果界定不了怎么办?请看下文。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有劳动合同书......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公司和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正是这个合同让劳动关系变得牢固变得更加有保障。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必须考虑的更多,应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也许很多的公司和劳动者都不是很了解详细的规定。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这里就让来为......

·离婚后房产被前夫抵押,还能过户吗?
      1.刘宁与张淑英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一套,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刘宁。201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在《离婚协议书》中两人约定了大红门石榴园403号楼房所有权归张淑英所有,刘宁协......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咨询下,事情是这样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赔偿金该怎么
·我这个时候能去申请再加一个名字吗?
·你好,有个朋友借的我的信用卡,三年了,一直也还上我的信用卡,
·我儿在借呗,花呗贷款愈期,多次催缴未果
·在乡下骑摩托车晚上7点左右,没有路灯,挂到一个65岁的老人,致其粉碎性骨折,目前
·我那边的老板老是拿合同压我怎么san
·这样的案子怎么办呀,我爸爸前断时间在上班的路上和一个骑摩托车的人撞上了
·现在一孩怀孕,还需要查体么?做婚检的时候已经查体了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超过两年了如何解付
·我老公在高阳建设公司干的活,工程早都完事了,有个增高
·红包对方没领过了24小时也没退回怎么
·我是盐城市19年破获的助高案的受害者,我想知道还能把钱追回来
·学校缴费单丢了。财务处老师说我没缴费,让我去找单子。
·值夜班导致脑淤血死亡,在单位连续上四个白班
·如何划分事故责任,2010年7月24号15时我们双方都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
·房产证被别人偷去开公司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