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有哪些
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然后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要求。这就是刑事申诉。那么刑事申诉受理的理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然后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要求。这就是刑事申诉。那么刑事申诉受理的理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决案件进行再审的根据和原因。申诉人只有在申诉理由的范畴内提出申诉要求,其申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引起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再审。对于不具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理由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样,既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无理申诉,提高申诉案件的质量,又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即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或者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包括:

(1)作为判决、裁定根据的主要事实不清楚,案件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者重大情节;

(2)在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下,据以认定的事实明显有错误;

(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认定事实和客观情况不符;

(4)发现了原判没有掌握的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时的事实错误。

事实是案件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认定事实有错误,据此适用法律的整个案件必然错误。案件事实是建立在证据事实基础上的,是在证据事实基础上构筑起来的。因此,一旦发现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应当对案件进行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既可以表现为定性事实上的认定错误,也可以表现为量刑事实上的认定错误,还可以表现为两者兼有之。确定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根据是“有新的证据”。所谓新的证据,是指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否,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而这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

(二)据此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这是指案件本身由于采证不当而导致认定事实上发生错误的情形,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原判决、裁定据此定罪量刑的每一证据不正确、不充分。证据不正确是新证据质的方面而言,即指对定罪量刑的每一证据没有做到查证属实;证据不充分是新证据量的方面而言,指案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要求,例如据此定案的证据没有旁证或佐证,或者存在着尚未查实的证据。第二,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证据确实、充分后,还必须对各种证据综合分析,看得出的结论是否唯一,如果结论是唯一的,则说明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都已合理排除,案件事实不存在其他可能性,而只有唯一的结论。

(三)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这主要是指定罪量刑上有错误和适用刑罚上有错误两种情况。前者包括:错误地认定案件性质,将无罪作为有罪判处或者有罪作为无罪判处,错定罪名混淆了次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后者包括:量刑畸轻畸重,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刑法超越法定刑幅度。如在没有法定加重情节下判处的刑罚超出法定刑。引用法律条文不当,疏漏法定情节,或者错误地援引不该适用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必要保证。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直接影响到判决和裁定的正确与公正,主要包括:

(1)未经法定程序审判;

(2)严重地剥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严重不履行审判人员的法定义务,因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导致判决、裁定发生错误的情形,也属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一种具体表现。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这种情况是指参与原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审判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已经法定程序得到证明的。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应把握三个要素,只有同时具备三个要素的条件,才能以此项规定为由,对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再审。

1、体要素,即必须是审理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并在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行使审判权的人民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

2、法犯罪事实要素。

上述审判人员具有出于谋取私利的目的,故意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或者收受贿赂,或者为了私情采用欺骗的手段进行违法乱纪的活动,或者为了私利、私情或其他目的、企图,故意曲解法律或公开违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怀疑或举报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没有证据证实的,不能以此作为提出申请再审的理由。

3、间要素。也就是前述事实必须发生在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的时候,只有在审判人员对该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实施了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才有可能枉法裁判,也才能构成再审的依据。如果审判人员不是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发生了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则不能以该审判人员曾经审理过该案件为由,要求对该案进行再审。

对该条文的适用在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凡符合上述各项条件之一的应当进入再审程序;

2、因具备上述各项条件之一而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并不因申诉的提出而发生效力,必须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其进行重新审判;

3、上述各项条件必须有客观事实予以支持或者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才能成立,否则,仅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并不能引起再审程序。

关于刑事申诉受理理由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申请刑事申诉的要求最迟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提出,但有法定情形的例外。并且此时只能向做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能不能给在押人送衣送钱?
·问:我和男朋友分手,之前一起买了一辆货车,借我四万块钱说好规定时间还钱可是现在过
·合作协议一些问题,问1.甲、乙、丙、丁四方商议合作成立单位
·我是孕妇,公司做假说我么打卡辞退我,我可以主张产期和哺乳期工资吗?
·脚踝部骨折未取钢板,鉴定好吗
·双目失明7岁农村老人一个月能拿多少补贴
·孩子的抚养问题,我结婚十年了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诉状怎么写,需要什么材料
·我支付宝转错了一笔5400元的款项,对方多次联系不愿意退回,
·原告拿一份无双方姓名借条打官事,借条谁写他都不知道,前说后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余律师你我信用卡网贷信用贷款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协商分期付款
·我想问一下写购房委托书在哪写呢?
·离婚 离婚,我们结婚8个月
·开诊所,用残疾证的相关问题
·我们能怎么办呢?,我的父亲在十年前和我们这个楼的楼主商议好说两个门面二十万

■ 相关内容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委托人的法定权益。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委......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附带产生了很多“次生害”罪名。什么叫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黑犯罪集团。所谓“次生害”罪,就是案发后,因无专业律师指导,家属新触......


·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应当是从......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分标准如何认定?
      1、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首要区别是工作时间的差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全日制用工......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讨债技巧—有的放矢催款兵法
      人们在从事某一项事业之时,应瞄准一个明确的目标,有放矢,如此才能有所成就。在催款清欠工作中,应该确定债务目标,采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如公函、电话、电报催讨),从而避免目标不清、浪费精力。  “有的放矢催款兵法”是指债权我主要通过向确定的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

·过失犯罪分为哪两类
      一、过失犯罪两种类型的定义和特征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

·什么是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

·央产房能上市交易吗?
      1.央产房,全称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即原产权单位为各部委以及中央直属机关的房产,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优惠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各部委机关等处的共有住房。2.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

·销售侵权商品的免除责任
      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商品的销售商要免除赔偿责任,不仅要证明所销售的侵权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还应当具备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这一条件。如果所销售的侵权商品与正品存在明显区别,且价格不合理地低于正品价格,则可以认定该销售商存在过错,不能免除其赔偿责......

·邮政代办员与邮局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
      1、邮政局通过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招收邮政代办员从事邮政业务的情况在我市邮政行业非常普遍。一旦委托代办协议终止,双方常就协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发生争议。2、劳动合同更强调一方有偿劳务的给付是在高度服从另一方的情形下进行的,这就是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从属关系。一......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能不能给在押人送衣送钱?
·问:我和男朋友分手,之前一起买了一辆货车,借我四万块钱说好规定时间还钱可是现在过
·合作协议一些问题,问1.甲、乙、丙、丁四方商议合作成立单位
·我是孕妇,公司做假说我么打卡辞退我,我可以主张产期和哺乳期工资吗?
·脚踝部骨折未取钢板,鉴定好吗
·双目失明7岁农村老人一个月能拿多少补贴
·孩子的抚养问题,我结婚十年了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诉状怎么写,需要什么材料
·我支付宝转错了一笔5400元的款项,对方多次联系不愿意退回,
·原告拿一份无双方姓名借条打官事,借条谁写他都不知道,前说后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余律师你我信用卡网贷信用贷款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协商分期付款
·我想问一下写购房委托书在哪写呢?
·离婚 离婚,我们结婚8个月
·开诊所,用残疾证的相关问题
·我们能怎么办呢?,我的父亲在十年前和我们这个楼的楼主商议好说两个门面二十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