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审理
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审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审理生活中,是很容易因为车祸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虽然解决办法很多,但人们最常选择的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要先知道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不然相关纠纷就得不到处理。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因...

  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审理生活中,是很容易因为车祸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虽然解决办法很多,但人们最常选择的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要先知道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不然相关纠纷就得不到处理。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
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
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范围是什么?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后,我们知道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此时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那就是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车祸纠纷去哪个法院起诉,怎么审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七十多岁老人要找老婆六十多岁
·我2014在上海因寻衅滋事罪被闵行法院判了八个月2015三月份释放的2016我可
·我驾驶的小型客车正常行驶中被一方向盘式拖拉机擦碰,致我车受损
·借钱买机器,四年未还,第二年打条子的是写的欠条,近三年了,是
·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在8米宽的道路十字路口
·行政机关不执行执业资格怎么办?
·请问看守所给家属打电话叫会见·因疫情直系亲属去不了家属是河南
·在工地负责 收货单都是我签字 现在供货商没要到钱 要起诉我
·临时工转正后,以前的工龄怎么算
·你好陈律师:我与康奈服饰被迫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该公司
·本人在京沪高速914公里,950米有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有怎样的处罚和扣分
·超市多次盗窃被拘留看守所怎么办
·李律师好,我在黄坭冈做了有四个月的工没有拿到,请你帮帮我,把
·在超市购物时一件商品被多次收款,应怎样索赔
·20年3月上班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夹伤头部,导致头部多出骨折骨裂
·你好 我想请问我们购买了一个挖然后有两种付款方①全额付san

■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分配比例是多少?
      近年来道路交通发生的事故频多,而且,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都会涉及到事故的责任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分配比例是多少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查询整合的有关资料,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分配比例是多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


·土方工程交哪种税合适?
      土方工程交哪种税合适?一、什么是土石方工程?有哪些特点?土木工程中,常见的土石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时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费用,贯彻不占或少占农......


·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计算。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
      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一、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报废的机动车本身的安全系数已经大大降低,继续上路行驶会给他人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带......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疑惑,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
      许多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疑惑,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购买小产权房有一定的风险。在天津购买小产权房之前要对天津市小产权房政策进行充分了解,避免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下面的我们,将会为您介绍天津市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所谓小产权房就......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是承包所有劳务合作而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的,合同签订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我们在下文就为您带来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发包方:......

·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罪犯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家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现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建设单位在征用农村土地准备建房的时候,需要提前办理好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个证,就是非法用地了。那么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农村建房如何办理许可......

·解决医疗纠纷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解决医疗纠纷法律程序是怎样的一、【应急预案】(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而现实中往往是以月为单位进行交纳。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针对不同的业主,此时所需要交纳的物业费数额是不太一样的。究竟这个物业费怎么算比较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小区物业费包括......

·公司离职报告怎么写才好?
      公司离职报告怎么写才好?现今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工作压力增大,公司待遇和工作环境的好坏成为公司与员工之间不断冲突的主要原因,由于辞职报告是要公司批复后才能生效,接着才可以去寻找新的工作,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员工与老东家之间的关系有时候也会影响到被......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生活中,因为房产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但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比较大,因此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往往也会小心谨慎,多数都会向法院起诉。但并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那法律中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房产纠纷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一、可......

·刑事诉讼法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是需要检察院、法院进行批准的,而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院、法院则不予逮捕。那么,刑事诉讼法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而对于已被刑事拘留却不批捕的嫌疑人多久才可以进行释放?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解答。一、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形(1)属于预备犯、中止......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七十多岁老人要找老婆六十多岁
·我2014在上海因寻衅滋事罪被闵行法院判了八个月2015三月份释放的2016我可
·我驾驶的小型客车正常行驶中被一方向盘式拖拉机擦碰,致我车受损
·借钱买机器,四年未还,第二年打条子的是写的欠条,近三年了,是
·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在8米宽的道路十字路口
·行政机关不执行执业资格怎么办?
·请问看守所给家属打电话叫会见·因疫情直系亲属去不了家属是河南
·在工地负责 收货单都是我签字 现在供货商没要到钱 要起诉我
·临时工转正后,以前的工龄怎么算
·你好陈律师:我与康奈服饰被迫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该公司
·本人在京沪高速914公里,950米有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有怎样的处罚和扣分
·超市多次盗窃被拘留看守所怎么办
·李律师好,我在黄坭冈做了有四个月的工没有拿到,请你帮帮我,把
·在超市购物时一件商品被多次收款,应怎样索赔
·20年3月上班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夹伤头部,导致头部多出骨折骨裂
·你好 我想请问我们购买了一个挖然后有两种付款方①全额付san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