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律师查阅卷宗材料方法
律师查阅卷宗材料方法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材料”。这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第一次接触到本案的卷宗材料,也是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决定调查方向的最重要的环节。但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材料”。这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第一次接触到本案的卷宗材料,也是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决定调查方向的最重要的环节。但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外,其他公诉案件要求“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而且依照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所谓“主要证据”指的是“定罪的证据”,由此看来,辩护律师能够接触的卷宗材料也是不全面的,特别是那些对被告人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律师在卷宗中几乎无法看到。鉴于上述情况,律师在查阅卷宗材料时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对起诉书的审查。重点审查起诉指控犯什么罪、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无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审查起诉书所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得当等。

②、对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的审查。律师查阅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可以对案件的证据体系及证据种类有个大概的了解,并核对已经移送的“主要证据”材料与尚未移送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通过检察机关对证人名单的例举了解其他证人对本案事实的证明作用,并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这些证据及证人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下一步如何展开。

③、对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的审查。通过审查主要证据了解本案中对被告人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哪些证据存在疑点和矛盾,以便分类排除,哪些证据需要立即调查核实,哪些证据需要会见被告人来了解,哪些证据需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核实。

律师查阅卷宗材料方法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于去十月一日因公事和别人发生口角打架,至小腿骨折。请问可以通过法律补尝吗?
·债务追款问题,多次不还
·拘役2个月,6月25进去的,8月几号出来
·二手房 居间协议纠纷,律师
·你好,我欠别000块钱,别人把我告了,那会没打欠条,今天司法局给我打电话让我偿还,我现在没能力
·我的结婚被他妈妈收起来了。现在我们有两个儿子。我是刚生完孩子
·医院侵权,我是下岗职工,我是下岗职工,2004年申办家政服务部至
·借款协议如何写合法,我用23万现金借给朋友
·婚姻家庭,我想离婚不知该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
·你好,我一朋友帮忙插手租块地用,结果我给他微信转账转了一万块钱让他交给房东,他把钱没给房东自己用了,
·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能否作为类似案件审判
·离婚后我该怎么做
·给我认定次要责任对吗?合理吗?
·这样的定罪合理吗还有其他办法减轻吗
·我老公是湖北松滋八宝镇的人,我是广东阳春市的人,他不同意离婚
·你好!农村合作医疗以前我没交过,现在交要补以前没交的钱吗

■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在国内刑事案件中,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要想无罪释放是非常有难度的,有时候办案人员会劝犯罪嫌疑人家属不用聘请律师......


·刑事案件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同学、同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师。......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员也有海关打击等。其实,走私的对象种类繁多,几乎无所不包,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业产品,甚至垃圾废物等。另外......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作用?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又是如何起作用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很清楚,甚至有些人还可能会有......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若对复核估价或重新评估价格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

·其他赔偿义务主体应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免赔对象只能是已经收到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依据刑事类法律规范所作司法解释或批复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其适用主体的范围至多只能扩张到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而不应扩张到民事赔偿案件的其他被告。肇事者已负刑事责任,其他赔偿义务主体不得据此而免除精神损害抚......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的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书,允许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证据或者理由加以补充,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的请求书及相关文件制成副本达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针对请求书的陈述意见。&nb......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1年版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地......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根据《......

·安装工程合同
      于19__年__月__日,联洋航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蓝天船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12V-400ZC型主机。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

·退休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至于国务院《......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哪些?
      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包括:(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碰撞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3)船舶损坏在......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于去十月一日因公事和别人发生口角打架,至小腿骨折。请问可以通过法律补尝吗?
·债务追款问题,多次不还
·拘役2个月,6月25进去的,8月几号出来
·二手房 居间协议纠纷,律师
·你好,我欠别000块钱,别人把我告了,那会没打欠条,今天司法局给我打电话让我偿还,我现在没能力
·我的结婚被他妈妈收起来了。现在我们有两个儿子。我是刚生完孩子
·医院侵权,我是下岗职工,我是下岗职工,2004年申办家政服务部至
·借款协议如何写合法,我用23万现金借给朋友
·婚姻家庭,我想离婚不知该怎么做需要哪些手续
·你好,我一朋友帮忙插手租块地用,结果我给他微信转账转了一万块钱让他交给房东,他把钱没给房东自己用了,
·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能否作为类似案件审判
·离婚后我该怎么做
·给我认定次要责任对吗?合理吗?
·这样的定罪合理吗还有其他办法减轻吗
·我老公是湖北松滋八宝镇的人,我是广东阳春市的人,他不同意离婚
·你好!农村合作医疗以前我没交过,现在交要补以前没交的钱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