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
律师调查取证权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作了较为详细...

  《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若干规定》第15条对前述第一款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高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45条规定,“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从以上有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侦查权和调查权相比,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以下特点: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我国刑诉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从规定“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的内容观之,讲的是公、检、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有强制性。没有规定律师有强制取证权。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只是一种带有访问性质的活动,不具有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依照法律职责,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应当寻找和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这样容易混淆律师的抗辩职责,而充当了公诉人的角色,律师应当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必须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经过询问证人、双方当事人质证等环节后,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律师调查取证权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房屋公正过户时还需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有个人打电话说我弟进兰考看守所了,不是派出所打的也不是看守所
·交通死亡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现在对方要人道主义赔偿,我方可以拒绝吗?如给人道主义多少合我也没钱
·一年时间。累计借款近10万元,但都没有借据。现金有近4万,银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件事,我和我同学十几年没有见过面,我们只
·电力企业男职工的退休龄多大
·交通死亡者身份认定,死者农村户口
·如果我尽赡养义务他们还有权分我们的财产吗
·以死亡者日记叙述内容证明房产归属是否有效?如何鉴别真
·某社交软件被朋友说借了1500然后没还后来拉黑了怎么办啊
·怀孕期间被辞退,我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
·我的亲人要用我的身份证办**储蓄卡,请问,有什么坏处吗?都包括哪些
·借条 借条 今借到XX现金伍拾万元整(500000元)一即日起180天内如本人
·能凭几级,右手食指,右手食指。中指断裂
·租房纠纷,租赁期非法转租
·我家房子因为丈夫替人担保而被保全,我现在可以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将房子给我吗

■ 相关内容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敲诈勒索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    2000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聚众斗殴罪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且针对特定的人,即使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主要侵犯的还是公民的人......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能够与他站在一......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以(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完全所有权的股......

·交通事故逝者特殊遗体整容费能否单列赔偿
      特殊遗体整容是一项特殊的遗体处理技术。逝者因高空坠楼、车祸、溺水等意外事故离世,导致遗体毁容或受创、变形严重,殡葬专业人士会采用一些特别的技术手法对这类遗体进行整容修复,让遭遇不幸的逝者可以体面地告别世界。但这笔特殊的花费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在追偿时该如何......

·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撤销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就能使其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有法律规定有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可依法撤回的。否则劳......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法定代理人:B,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被申请人:C,男,××岁,×族,××省××县人,××县××厂工人,现住××县××路×......

·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打下班卡时猝死是否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均已明确,用人......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超生子女能否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
      养老保险丧葬费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责任认定
          校园伤害事故的原因多样,情况复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及学校责任与第三人责任的关系加以认定。      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或版权)和传播者的权利(邻接权)的法律法规。  (2)商标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使用者的权利的法律法规。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房屋公正过户时还需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有个人打电话说我弟进兰考看守所了,不是派出所打的也不是看守所
·交通死亡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现在对方要人道主义赔偿,我方可以拒绝吗?如给人道主义多少合我也没钱
·一年时间。累计借款近10万元,但都没有借据。现金有近4万,银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件事,我和我同学十几年没有见过面,我们只
·电力企业男职工的退休龄多大
·交通死亡者身份认定,死者农村户口
·如果我尽赡养义务他们还有权分我们的财产吗
·以死亡者日记叙述内容证明房产归属是否有效?如何鉴别真
·某社交软件被朋友说借了1500然后没还后来拉黑了怎么办啊
·怀孕期间被辞退,我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
·我的亲人要用我的身份证办**储蓄卡,请问,有什么坏处吗?都包括哪些
·借条 借条 今借到XX现金伍拾万元整(500000元)一即日起180天内如本人
·能凭几级,右手食指,右手食指。中指断裂
·租房纠纷,租赁期非法转租
·我家房子因为丈夫替人担保而被保全,我现在可以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将房子给我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