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解除
监视居住的解除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 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 第七十二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第七十三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七十四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 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后,及时指定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所在地派出所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原决定机关的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8月28日)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1994年3月21日) 第五十八条 对已经逮捕的人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对该人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该人犯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及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 (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人犯被羁押的时间已等于或者超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该被告人判处的刑期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八十一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监视居住的解除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私生子,我得生父在有家庭有子女后,在外和我妈妈生下的我。请问在法律上,构
·关于协议的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
·建筑工地高空坠下大理石砸伤底下干活的工人因怎么赔偿
·民间借款沒有打款证明和微信证明,有借条,双方均任可,法院不予
·妻子两年没有回过家,夫妻感情不和,问、下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我家外墙粉刷承包的工头摔伤了,我该负多少责任
·我该怎么办。谢谢,我现在正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
·为什么民间借贷诉松已经结案子档,而被冻结的账户没有全部解冻?
·20前,我*人在银行贷款之后去世了,因没法偿还,银行
·请在单位没提供车位,员工的车被偷,单位有责任吗
·承包的口粮田被他人占用
·要给抚养费吗?谢谢,男的朋友结婚并有了四个孩子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辞退该怎么办?
·扬州营业用房合同违约纠纷
·商铺租赁,退租
·王律师你好:想问你一下民事纠纷的想让你去见当事人一下他本人在

■ 相关内容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后果?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


·监视居住的法律缺陷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和监......


·监视居住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


·刑事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活动区域予以限制‌,‌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商‌该制度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法。商‌其手段......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提请九届......

·缓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

·债务免除的方法和效力
      债务免除的方法为: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
      在承租人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供货协议,非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融资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生效后,对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确定的数量、规格等,未征得供货人的同意,不得变更。合同法......

·回迁房可以购买吗?
      1.回迁房属于中国拆迁政策的产物,一般是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承诺赔偿给拆迁户的房屋。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相对于市面上的商品房来说,它的价格相对低一点。2.因为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具体进行买卖交易时要分两种情况来说。第......

·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

·鉴定数量之辩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本人受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甲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对于定罪本辩护人没有意见。&nbs......

·劳动者病假期间能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依约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亦应向用人单位履行勤勉劳动的义务,此......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南京监视居住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是一名私生子,我得生父在有家庭有子女后,在外和我妈妈生下的我。请问在法律上,构
·关于协议的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
·建筑工地高空坠下大理石砸伤底下干活的工人因怎么赔偿
·民间借款沒有打款证明和微信证明,有借条,双方均任可,法院不予
·妻子两年没有回过家,夫妻感情不和,问、下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我家外墙粉刷承包的工头摔伤了,我该负多少责任
·我该怎么办。谢谢,我现在正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
·为什么民间借贷诉松已经结案子档,而被冻结的账户没有全部解冻?
·20前,我*人在银行贷款之后去世了,因没法偿还,银行
·请在单位没提供车位,员工的车被偷,单位有责任吗
·承包的口粮田被他人占用
·要给抚养费吗?谢谢,男的朋友结婚并有了四个孩子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辞退该怎么办?
·扬州营业用房合同违约纠纷
·商铺租赁,退租
·王律师你好:想问你一下民事纠纷的想让你去见当事人一下他本人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