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虽说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实际中,也是有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答案是肯定的。1、首先需要明确...

  虽说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实际中,也是有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2、从以上可以知道,尽赡养义务不是享有继承权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未尽赡养义务也享有继承权。
二、未尽赡养义务可以少分遗产吗
未尽赡养义务可以少分遗产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需要强调的是,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具体的分析见下文: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2、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多分或少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就丧失了继承权。但是,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其实是能少分遗产的。这便是对“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有广东南雄市徐某某在押吗?因20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手指断了怎样所要赔偿,本人在私人开的米厂上班
·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又原价欠条,后天开庭,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你好,何律师,我们是交通事故受害方,对方全责,需要起诉,方便
·说好两人开饭店,我投资,没有写协议,等饭店开业了,对方不和我写协议他是不是诈骗?
·离婚,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有欠条但是要不到钱怎么办?
·因豆芽用药,请问怎么判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出现交通事故后到交警队做的笔录当时有些情况我没有回想清楚。现在我想起来的情况跟当
·交通事故垫付的钱如何要回
·别人借钱不还我可以在东莞起诉吗(我户籍东莞被告人阳江)起诉要准备什
·运输款问题
·你好。我通过中介买了一个二手房,现在家里有事不想要了,而且。签合同的不是房屋本人,而是他姐姐代签!
·为什么不执行法院判决?,1998年9月28日
·在2月19号下午从澳门打来一个电话说我在枓音平台买的阿胶枣被

■ 相关内容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财产吗
      非婚生子女在很多人眼里就是一种见不得光的称谓,常常以“私生子”来称呼他们,对他们的权利也不加以保护。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在发送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时,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想要......


·父亲的遗产该由哪些人继承
      有的家庭关系是很复杂的,在涉及到财产问题上,也容易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做出遗产分割的时候,若家里的父亲去世了,那么此时父亲的遗产该由哪些人继承?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下文做详细解答。一、父亲的遗产该由哪些人继承遗嘱继承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配偶、......


·遗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法
      遗产分割问题成为了诸多家庭关注的焦点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争夺遗产而背叛亲离,妻离子散,被钱财蒙蔽了双眼,失去了理智与亲情。呢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处理遗产分割纠纷这个问题呢?接下来由来为你指点迷津。现实生活里,中国遗产继承中常见的纠纷有:1、法定继承纠纷2、......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亲生父母要是再婚的,此时子女就可能会与父母的再婚对象存在一个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要是继父母不幸去世的话,继子女的继承权该如何来确定呢?现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


·专利发明的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性是指:一、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任何一种工业部门都能够制造、使用;二、该发明创造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应......

·近几年,随着网络在公众中的普及,网络社交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交方
      近几年,随着网络在公众中的普及,网络社交成为一种全新的社交方式,而微信和QQ等社交工具被人们广泛使用。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这些社交工具也给骗子带来了可趁之机,不法人员通过微信进行诈骗,许多受害者不知道微信被骗了到哪里报案,使该诈骗事件不了了之。那么,我们今天......

·夫妻离婚伪造共同债务如何处罚?
      名女子在婚前与男方进行财产公证,将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的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后悔,所以男方与男方母亲伪造260万债务www.njLawyer.cn。伪造共同债务的处罚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认定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方式为虚假的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  一、女......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的时候调解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但并不是说针对任何一起交通事故,最终都是可以调解解决的。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交警不可调解的一些事故,那到底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警不可调解......

·公司破产清算注册资金是不是清算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注册资金是不是清算内容一、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首先要区分一下注册资本和公司财产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财产是包括注册资本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计的所有财产的总和。破产清算时,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和债务......

·刑事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

·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逮捕一些犯罪嫌疑人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那么公安机关是如何确定哪些犯罪嫌疑人是需要逮捕,哪些是不需要逮捕的呢?这就涉及到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嫌疑人是否应该被逮捕都需要经过各部门的批准才能确定,下边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逮捕的具......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品其中之一的,则根据对象分别以走私珍......

·股权质权的实现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您好,请问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有广东南雄市徐某某在押吗?因20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手指断了怎样所要赔偿,本人在私人开的米厂上班
·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又原价欠条,后天开庭,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你好,何律师,我们是交通事故受害方,对方全责,需要起诉,方便
·说好两人开饭店,我投资,没有写协议,等饭店开业了,对方不和我写协议他是不是诈骗?
·离婚,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有欠条但是要不到钱怎么办?
·因豆芽用药,请问怎么判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出现交通事故后到交警队做的笔录当时有些情况我没有回想清楚。现在我想起来的情况跟当
·交通事故垫付的钱如何要回
·别人借钱不还我可以在东莞起诉吗(我户籍东莞被告人阳江)起诉要准备什
·运输款问题
·你好。我通过中介买了一个二手房,现在家里有事不想要了,而且。签合同的不是房屋本人,而是他姐姐代签!
·为什么不执行法院判决?,1998年9月28日
·在2月19号下午从澳门打来一个电话说我在枓音平台买的阿胶枣被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