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逮捕一些犯罪嫌疑人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那么公安机关是如何确定哪些犯罪嫌疑人是需要逮捕,哪些是不需要逮捕的呢?这就涉及到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嫌疑人是否应该被逮捕都需要经过各部门的批准才能确定,下边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逮捕的具...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逮捕一些犯罪嫌疑人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那么公安机关是如何确定哪些犯罪嫌疑人是需要逮捕,哪些是不需要逮捕的呢?这就涉及到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了。嫌疑人是否应该被逮捕都需要经过各部门的批准才能确定,下边给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逮捕的具体流程。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
(一)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二)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侦查监督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在查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三)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四)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五)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后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此外,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在逮捕嫌疑人之前,首先要有县级以上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再有检察部门的人员进行审查,只有在通过审查的情况下才能实施逮捕。对于未通过审查的也可以要求复议,根据具体结果执行。



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有个人打电话说我弟进兰考看守所了,不是派出所打的也不是看守所
·我家孩子十一岁了,自己背着家人399网游里充值一千元,次日早上发现的,并申请全额退款,游戏中心
·确保母亲安全情急之下打了嫂
·我新买的车,车窗87生产的。车8的车。问您这车是不是有什么问
·欠款,我一朋友欠我3万多就是不还
·拖欠银行贷款4万能判几年
·债务人久欠补偿款不还,一直拖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我的劳动合同明天最后一天就到期了
·罚金太高了,我不去取车,会影响我考驾驶证吗?
·您好,我010开始在一家私人企业办公室做文员工作,016月份开始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请问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后台,起诉是不是很麻烦
·是要判刑吗,三个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孩子和两个已满18周岁的抢了700元和两
·离婚案,夫妻离婚案,孩子扶养
·你好,请教一下,我父亲是海门市水利局的退休职工,我们一家在父
·我今天到银行取养殖保险钱,工作人员说钱已被取走,这笔虽说是不多一千多块钱需提供什
·青岛监狱的同志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家里亲属于202

■ 相关内容
·刑诉法对刑拘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局锁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后,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对其拘留的申请。刑拘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公安局在办案的时候经常用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特别的一章对强制措施进行了细致描述。那么,刑诉法对刑拘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告诉您。刑诉法对刑拘的......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设立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潮流,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的关注与和争议。这种争议主要集中在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的区分上。那么,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之间究竟有哪些不同呢?而我国《刑法》中又是如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处罚......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想要获得减刑机会的话,那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才是提出减刑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刑首先。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减刑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长,要多长时间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长,要多长时间常见的刑事申诉是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提出的。而此时,当事人必须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申诉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否则的话是不会受理的。那到底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刑事申诉期限是多......


·体罚学生违法吗
      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一、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一)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

·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由离婚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如果有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那么,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价值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经常有买房人纠结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使用权即将到期的房屋所有权人,究竟要怎样解决这个问题,下文中我们为您提......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因它为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列斯诉权(actiopauliana)。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我国法亦承认这一制度(《合同法》......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
      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是什么合肥市境内的开发商相信最为关注的就是合肥近期土地拍卖的一些最新消息,通过土地拍卖过程当中土地的最终竞价,各位开发商可以揣测出当地政府对于土地分配的相关政策,了解当地土地开发的价值。就比如说,合肥土地拍卖最新消息,其中也体现出了现在您对......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特征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

·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
      一、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可以结婚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为什么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首先来了解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

·环境污染问题在近年来尤为突出,媒体曝光的工业企业的污染事故不
      环境污染问题在近年来尤为突出,媒体曝光的工业企业的污染事故不在少数。工业企业不加节制的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仅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不可逆伤害,还会对周边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危害。为了降低污染事故的赔偿压力有不少的工业企业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那么在环境污染责任险案例中环境......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被告单位(全称):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事实和理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原告,......

·解除同居关系后达成的赔偿约定是否有效?
      1、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征求意见稿原来是21条,也就是正式发布的司法解释比原来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其中第二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有个人打电话说我弟进兰考看守所了,不是派出所打的也不是看守所
·我家孩子十一岁了,自己背着家人399网游里充值一千元,次日早上发现的,并申请全额退款,游戏中心
·确保母亲安全情急之下打了嫂
·我新买的车,车窗87生产的。车8的车。问您这车是不是有什么问
·欠款,我一朋友欠我3万多就是不还
·拖欠银行贷款4万能判几年
·债务人久欠补偿款不还,一直拖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我的劳动合同明天最后一天就到期了
·罚金太高了,我不去取车,会影响我考驾驶证吗?
·您好,我010开始在一家私人企业办公室做文员工作,016月份开始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
·请问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后台,起诉是不是很麻烦
·是要判刑吗,三个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孩子和两个已满18周岁的抢了700元和两
·离婚案,夫妻离婚案,孩子扶养
·你好,请教一下,我父亲是海门市水利局的退休职工,我们一家在父
·我今天到银行取养殖保险钱,工作人员说钱已被取走,这笔虽说是不多一千多块钱需提供什
·青岛监狱的同志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家里亲属于202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