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量刑判决 > 立功>>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一、认罪服法;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立功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
一、认罪服法; 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四、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确有立功表现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请问南阳误工费是按住院天数算的?受伤着农民
·租用门面做化妆品,新店装修投资不少钱,门面交付租金一直是交付给男方,因为男方与女
·死者的保险金能用来偿还生前的银行贷款吗
·国家规定土地30变一次,30之后土地会变吗?
·您好! 我常年在国外,90年代为父亲买了单元房,是父亲的名
·想查一些自己家的人关在哪里,俩个月都没联系了,自从听他说转过
·是不是也要我儿子在场同意才能办吗?
·被解雇有没有什么说法,如果说某人在某个单位工作3年到3年以上;
·广西钦州浦北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执行局的电话是多少
·儿子和媳妇离婚的一些问题
·交通事故,你好:要看停车位置
·您好!我营业房出租给别人,协议书写好租期三年,租金每年付,对
·你们接证券股市维权案么?
·卖鸡鹅苗到家死完了。到那个咨询一下
·有外遇离婚时候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保险公司赔钱了 那么司机还有责任吗

■ 相关内容
·立功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对一审宣判后至二审结案以前,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的,审判机关往往针对检举、揭发的内容直接向有关公安机关索取证明作为认定与否的根据。不经原办案的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审查核实,形成互相制约事实上的不能为。依照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程序,......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是指单位在犯罪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成立立功的法定要件。笔者认为,单位立功的条件应当包括:主体条件、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  1.主体条件。即成立单位立功的主体由犯罪单位内含有关责任人员构成。按照新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犯罪单位......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能否认定立功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的行为能否认定立功,意见分歧较大。例如,周某某实施犯罪后投案自首,并主动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同村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周某某以商量事情为由,将张某诱至公安人员埋伏的地点,但因张某凶猛,与公安人......


·关于共同立功的认定及成立条件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目前均无共同立功的规定,审判实践中也似乎没有出现过对共同立功的认定,那么是否存在共同立功呢?笔者认为是存在的,理由是:1.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立功的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而要......

·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委托人违约和受托人违约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

·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nb......

·债务相关原理1
      1、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

·“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
      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证明责任可以被概括为,当某个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确时,某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以该事实为要件的、于己有利之法律效果不获认可的危险或不利益。这种及于当事人的危险或不利益就是所谓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由该定义可知,证明责任分配到哪一方,将很可能影响到裁判......

·船长、高级船员、船员是指哪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船长,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南京律师网。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

·重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其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虽为登记结婚,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两个同时存在的婚姻关系都......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许诺销售仅仅是一种要约或者......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

·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打下班卡时猝死是否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均已明确,用人......

 
南京立功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请问南阳误工费是按住院天数算的?受伤着农民
·租用门面做化妆品,新店装修投资不少钱,门面交付租金一直是交付给男方,因为男方与女
·死者的保险金能用来偿还生前的银行贷款吗
·国家规定土地30变一次,30之后土地会变吗?
·您好! 我常年在国外,90年代为父亲买了单元房,是父亲的名
·想查一些自己家的人关在哪里,俩个月都没联系了,自从听他说转过
·是不是也要我儿子在场同意才能办吗?
·被解雇有没有什么说法,如果说某人在某个单位工作3年到3年以上;
·广西钦州浦北人民法院电话是多少?执行局的电话是多少
·儿子和媳妇离婚的一些问题
·交通事故,你好:要看停车位置
·您好!我营业房出租给别人,协议书写好租期三年,租金每年付,对
·你们接证券股市维权案么?
·卖鸡鹅苗到家死完了。到那个咨询一下
·有外遇离婚时候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保险公司赔钱了 那么司机还有责任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