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蜀政发...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蜀政发办[2005] 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蜀政办函[2008 ] 1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2 ]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 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建设(包括服务区和附属设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经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安、交通、劳动保障、林业、农业、农经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地拆迁范围、面积和地类确定
(一)征地拆迁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由业主单位现场放线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误差不超过已批复的施工图面积的3%。误差为零的县、市,按征地补偿总额的2%给予奖励;误差控制在1%以内的,奖励1.5%;误差控制在2%以内的,奖励1%;误差控制在3%以内的,按误差比率与奖励比率之和不超过3%的原则,酌情奖励。
(三)地类确定:以土地现状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第五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执行蜀政办发,2005? 47号文件规定,其他地类执行市政发?2002? 17号文件规定。根据蜀政办函?2008? 159号文件关于高速公路征地年产值取中值确定的规定,一般耕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16倍,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25倍,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7.63%确定。
第六条根据蜀政办发?2005? 47号文件规定,以四川省区征地年产值为标准,蜀东、成都、洞口、绥宁县调整系数为0.9;四川省、新蜀、新宁、隆回、城步调整系数为0.85。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四川省区调整系数为1,其它各县市区不高于0.9。
第七条退耕还林土地按林地补偿标准补偿。具体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应地类的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土地按土地成本补偿,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补偿。其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征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进行公告、登记。征地拆迁机构应按照?征地暂行程序?(蜀政办发?2005? 51号)的规定,做好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以上就是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于征地拆迁的具体规定,其中对于很多涉及到的拆迁补偿都给你了具体计算基准,也希望当班拆迁征地的公职人员都能够按照上文的办法进行相关征地拆迁的工作,并借此减少因为征地拆迁而产生的悲剧。想了解

四川农村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供热站责任造成我家被泡应该怎样索赔
·公司发生转让,员工合约未到期,员工继续在该公司任职,但工作性质发生变化
·王义律师您好,我想问事业单位卫生系统丧葬费是多少?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老板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了我两个月1
·我在合约期提前通知对方因为买了新房装修好了所以搬走了
·律师好,我请教单位章程问题
·国家河道治理,占用农民土地,国家有补偿吗san
·孩子赡养费的问题,女方未婚有个小孩
·小区晚了十年的房产证今年在办了,去年年底被中介与买家忽悠签了
·你好!我给顾客做三套门都做完了!他说我不要了!那我该怎么办呢
·与他人打群架,现在拘留十天了,不让见面,情节不严重,什么时候能出来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调解对方不签字,我应该怎么办?
·我被别人砍成轻伤二级,怎么写诉讼书
·门脸供暖,门脸供暖是每天多长时间
·我的干女的表哥因打架披羁押,现要深户担保,可是我不知道她表哥的为人,请问我该为他
·朱律师你好关于折迀问题能不能维权?

■ 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同样还需要列明入股土地详细情况表,内容包括地块名称、地类、面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承包合......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容城镇、红城乡、毛市镇。补偿标准:耕地:34900元/亩;菜地:38390元/亩;果园:38390元/亩;茶园:38390元/亩;精养鱼池:38390元/亩;林地:27920元/亩;未利用地:20940元/亩。二类区片......


·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国家征收土地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无偿的,而是会支付被征收地所有人一定的补偿金。但是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就需要根据当地实际现实情况来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宜昌市征地补偿......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1、土地承包权其性质属民事权利能力;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民事权利,且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新型用益物权。2、土地承包权依法律赋予而产生;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依......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有什么区别
      夫妻离婚有的选择的是协议方式,而有的则是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在不同的方式下法律中作出的要求不一样,而这也算是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之间的不同吧,当然不管是哪种方式满足条件之后,最终都是会解除夫妻关系的。那到底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有哪些不同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一......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

·吸毒被抓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
      吸毒被抓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一、吸毒被抓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弄清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会超过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及罪名问题。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二、吸......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

·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为保护公共秩序,避免发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也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规定了寻衅滋事罪。那么要是行为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我国......

·住房限购政策是不是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直接影响着合同当事人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如果遇到国家出台住房限购政策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住房限购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吗国家对于房......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条件是怎样限定的,所以导致创业者在创业期间会很茫然,所以,公司资本的认缴时间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为您介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供热站责任造成我家被泡应该怎样索赔
·公司发生转让,员工合约未到期,员工继续在该公司任职,但工作性质发生变化
·王义律师您好,我想问事业单位卫生系统丧葬费是多少?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老板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了我两个月1
·我在合约期提前通知对方因为买了新房装修好了所以搬走了
·律师好,我请教单位章程问题
·国家河道治理,占用农民土地,国家有补偿吗san
·孩子赡养费的问题,女方未婚有个小孩
·小区晚了十年的房产证今年在办了,去年年底被中介与买家忽悠签了
·你好!我给顾客做三套门都做完了!他说我不要了!那我该怎么办呢
·与他人打群架,现在拘留十天了,不让见面,情节不严重,什么时候能出来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调解对方不签字,我应该怎么办?
·我被别人砍成轻伤二级,怎么写诉讼书
·门脸供暖,门脸供暖是每天多长时间
·我的干女的表哥因打架披羁押,现要深户担保,可是我不知道她表哥的为人,请问我该为他
·朱律师你好关于折迀问题能不能维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