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在发生商标权纠纷的时候,此时往往是商标权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就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究竟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呢?可能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吧。一、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商...

  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在发生商标权纠纷的时候,此时往往是商标权人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就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究竟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呢?可能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吧。
一、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有特定的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商家为了达到自已的利益去侵犯其他商家的商标。那么发现了商标侵权如何进行举证?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有哪些?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消,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二、如何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取证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侵权诉讼取证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收集证据内容及手段应合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是相互孤立的。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篡改、伪造证据,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国的商标主要分为了普通商标和注册商标,相信您都知道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肯定是更多的。而要是实践中发生了商标权纠纷的话,作为商标权人也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到底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上文已经做出了很详细的介绍。对司法实践中因商标侵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商标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咨询
·工伤医疗费,我93年工伤定残6级2000年与单位解除合同
·故意*人会根据事情的因果判刑的吧,不一定是死刑是吗
·是这样的,我的之前的一个同事从六月开始到12月期间在我这里借
·是不是医院烂乱收费
·亲戚都来分房产,该怎么办?
·公司辞退是否应给付未发放的奖金
·这妇检是合法的吗?,40多岁的未婚女人收养孩子
·离婚时疏忽了,没有明确写明对方如不配合给女方迁孩子户口,赔偿女方多少金额那么女方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执行共同房产,如何执行?
·请问判刑了,会通知家里人吗?
·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应得的利益
·单位没签订劳动协议、没帮买社保、这三个多月被降扣工资、现在叫我走人,请问我可以要得补偿吗?我在这工作
·房产产传,4家人合伙出同样的钱买了一块宅基地
·在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受害家属才能领到死亡赔偿金?
·请问驾驶与驾驶证不符车型如何处罚,谢谢!

■ 相关内容
·专利申请费用退费怎么退?
      专利申请费用退费怎么退?随着时代的发展,申请专利变得逐渐普遍,走进更多人的生活中,它不仅是一纸证书,更是一种象征性的荣誉,但是,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一定的费用,也会因为一些情况需要退回费用。那么,专利申请费用退费怎么退?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一、......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
      商标买卖流程是怎么样一、商标的含义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
      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内容有哪些一、商标许可使用分几类商标使用许可分以下三类: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有这样一种作品,是由他人委托进行创作的,此时就会涉及到委托人和受托人,那么此时对于该作品来讲就是委托作品,那么其著作权属于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双......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
      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我国发展迅速,近年来土地资源紧张并且土地价格也在不断增长。虽然人们买来了土地,但是对土地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一旦使用期限一过,就不能在对其进行任何活动了。对此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土地使用权是多少年以及能否续期呢?2017年......

·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首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主体是怎样的,如何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以说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类犯罪中的比较不常见的一个了,当说到这个罪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并没有听说过相关的罪名,同时对于这个罪具体的一些情况就更加的不了解了,那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如果构成贪污罪,根据情节的大小,其量刑标准也不相同。那么,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
      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对于劳动者来说,遭遇工伤就是一件很不幸的事,但是很多时候,劳动者并不知道自己能得带哪些工伤待遇,这对于劳动者的经济状况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工伤护理费可以报销吗?护理费怎么计算呢?那接下来就由我们给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工伤护理费可......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也就是说,当双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有一方违反了合同上的相应规定,另一方就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合同违约金的请求。当然,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合同......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现代社会,社会上对于劳动法的关注程度正在逐步的进行加强,同样的,劳动法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劳动关系的确定等事项,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认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标准,并不是说完全的没有理由依据,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那么,劳动关系劳动法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

·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
      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在员工自愿主动加班的话,此时就不能索要加班费。而关于支付加班工资的标准,我国法律也是做出了统一规定的,那具体来说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地域歧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咨询
·工伤医疗费,我93年工伤定残6级2000年与单位解除合同
·故意*人会根据事情的因果判刑的吧,不一定是死刑是吗
·是这样的,我的之前的一个同事从六月开始到12月期间在我这里借
·是不是医院烂乱收费
·亲戚都来分房产,该怎么办?
·公司辞退是否应给付未发放的奖金
·这妇检是合法的吗?,40多岁的未婚女人收养孩子
·离婚时疏忽了,没有明确写明对方如不配合给女方迁孩子户口,赔偿女方多少金额那么女方
·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执行共同房产,如何执行?
·请问判刑了,会通知家里人吗?
·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应得的利益
·单位没签订劳动协议、没帮买社保、这三个多月被降扣工资、现在叫我走人,请问我可以要得补偿吗?我在这工作
·房产产传,4家人合伙出同样的钱买了一块宅基地
·在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受害家属才能领到死亡赔偿金?
·请问驾驶与驾驶证不符车型如何处罚,谢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