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必须经历的大事,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有些家庭会选择预售房,有些家庭会选择相对比较便宜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今天我们将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作出介绍,供您进行了解。一、二手房屋...

  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必须经历的大事,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有些家庭会选择预售房,有些家庭会选择相对比较便宜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今天我们将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作出介绍,供您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2、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3、“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上文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介绍: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以及其他形式,每种合同形式所涉及的司法解释有所不同。您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政策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肯结案
·你好,开了订车协议书突然后悔不想要了,这算构成法律吗,我还需要付完全款吗?
·我在老家租了两亩地,政府现在要征用,给我发整改通知要我移除/span>
·求助,如何保持资产的延续性
·各位律师帮帮我呀,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居住在一工厂的出租平房内
·我想咨询一下,异地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男方是庐江的
·工人工资纠纷:我是工地上水电安装专业承包人和下面清包班组发生
·定金,关于定金问题是不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不是1:2的赔偿?
·遗产:女儿大骂老母亲还逼迫母亲做遗嘱公证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龄限制吗?
·您好,请问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有广东南雄市徐某某在押吗?因20
·哈密魔方广场不给业主按时返还商铺租金,当时卖的时候说
·我是四川的,合作几年了,没有合同,但有真实的交易(开具有增值
·银行卡及手机被盗,手机短信里有银行卡密码,网银查询显示存款全
·私了协议甲方没有盖章也没有按协议把钱给我协议有效吗我可以反悔
·借钱给别人2次,一共15万。本来说好是1分利息,可是到了现在

■ 相关内容
·当今社会,由于二手房房价相对比较便宜,因此很多人买房的时候都
      当今社会,由于二手房房价相对比较便宜,因此很多人买房的时候都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如果买了二手房后悔想要退房时,你知道二手房的退房协议该如何写吗?为了帮助您做一个了解,我们在下文介绍了二手房退房协议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二手房退房协议(一)甲方:????????......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首付比例最低是多少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首付比例最低是多少?简单来说,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首付比例遵循普通商品房贷款政策。根据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略有不同,具......


·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
      很多新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选择出资购买房产的。对于这样的房产,有的情况下是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而多数情况下则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那么夫妻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呢?这是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1)按揭贷款......


·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补齐,并不影响买家的购买与居住,但是也有可能潜伏着风险,所以您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看一下有关该房产项目的权属证书后再做决......


·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怎么办
      有些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想要离婚,此时虽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在诉讼过程中,不同意离婚的一方也是有可能不出现,也就是不出庭支持诉讼。那一般情况下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出现的话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对方不同意离......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

·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合营双方的责任  7)技术转让与保密  8)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9)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10)董事会  ......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重庆医保政策详细内容是什么?
      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是对满足国家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一般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但是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相关的医保政策,如就医后如何通过医保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也不清楚。本文中将对“重庆医保政策......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被羁押多久
      公民在触犯刑法或者涉嫌犯罪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也就是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但是羁押也有期限的,那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被羁押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项目,在我国出现过很多质量出现问题的事件,但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仅造成经济的损失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这样的结果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有很严格的管理条例,那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双方却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也不包括奖金。加班费在劳动合同法中的正式名称......

·男方争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现在社会上大多数夫妻只有一个孩子,每个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爷爷奶奶乃至整个家庭的重心。出于传统家庭思想香火传承的考虑,更是对父子(女)亲情维系,男方一般都会非常积极的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现实中男方争抚养权该如何做比较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肯结案
·你好,开了订车协议书突然后悔不想要了,这算构成法律吗,我还需要付完全款吗?
·我在老家租了两亩地,政府现在要征用,给我发整改通知要我移除/span>
·求助,如何保持资产的延续性
·各位律师帮帮我呀,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居住在一工厂的出租平房内
·我想咨询一下,异地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男方是庐江的
·工人工资纠纷:我是工地上水电安装专业承包人和下面清包班组发生
·定金,关于定金问题是不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不是1:2的赔偿?
·遗产:女儿大骂老母亲还逼迫母亲做遗嘱公证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龄限制吗?
·您好,请问南通市通州区看守所有广东南雄市徐某某在押吗?因20
·哈密魔方广场不给业主按时返还商铺租金,当时卖的时候说
·我是四川的,合作几年了,没有合同,但有真实的交易(开具有增值
·银行卡及手机被盗,手机短信里有银行卡密码,网银查询显示存款全
·私了协议甲方没有盖章也没有按协议把钱给我协议有效吗我可以反悔
·借钱给别人2次,一共15万。本来说好是1分利息,可是到了现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