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人事 > 劳动仲裁>>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项目,在我国出现过很多质量出现问题的事件,但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仅造成经济的损失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这样的结果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有很严格的管理条例,那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项目,在我国出现过很多质量出现问题的事件,但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不仅造成经济的损失还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这样的结果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有很严格的管理条例,那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二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同时废止。

任何工程在建设工程的时候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因为任何工程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一般建设商都会缴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来保证自己的建设工程在质量上不会出现任何的问题。


新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孩子学校受伤费用谁来承担?,孩子学校受伤费用谁来承担?
·您好国律师,经双方同意想把婚内财产写一份,在家写的不去公证能
·别人把我朋友打成重伤,没人证,也没摄像头监控,且对方不承认,我记得以前对方说过威
·跨国婚姻担保出现问题,女孩子跑了,男孩子家里人有问题
·水管漏水,如何鉴定是产品质量问题
·通过中介金宣公寓租的房子,结果对方没按材料约定给房东房租,房
·如何使审理本案的法官重新认定事实和能以哪个标准要利息?
·醉酒驾驶驾驶证吊销了五期满了为什么还是考不
·请问,我在三亚一个商场二楼租00平方做成人动漫城,签合同时问过商场负责人,动漫城共几家,商场负责
·外资出资方法人代表变更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有个人判刑时罚金一万,请问交与不交罚金判刑日期有什么区别?
·有个朋友在沂水拘留了,今天应该出来了,怎么联系拘留所
·江边施工,钱江龙殷今晚打开。饭后想征得保安同意进去散步。不想
·二十几叔叔把老房子卖给我但没有过现在房子的拆迁款被叔叔领走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
·诈骗案民事赔偿怎么追究?
·行政复议的律师费用

■ 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种类(一)劳动合同争议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4、劳动报酬纠纷5、工作时间纠纷6、安全责任纠纷7、经济补偿纠纷(二)劳动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纠纷2、医疗保险纠纷3、失业保险纠纷......


·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在此类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证明十分重要,是认定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赔偿问题的基础。那么,在提起劳动诉讼或者劳动仲裁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那么证明劳动关系需要几份证据?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记载......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是什么?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是什么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五险中有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死亡、残废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都可以有单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赔偿。那么退休职工属于非在职员工,也是照常可以享受抚恤金的。接下来,由我们为您介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于该条规定的过于原则,而可依据的司法解释又很少,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在适用法律时较为混乱......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拆......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而连带之债的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或义务......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
      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这种情况下很少有有遗嘱存在的情况,多少按照法定继承,一般同一顺序平均分配遗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多分或是少分、不分遗产。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

·未做工伤认定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么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是先进行了工伤认定,确认劳动者属于工伤范畴之后,那么才会实际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之后就会依据这个鉴定结果对受伤劳动者作出赔偿。那现实中,要是未做工伤认定,此时是否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未做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
      在日常的工作中,不少企业还存在有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而有些人认为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童工,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属于童工。对于童工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工人的年龄来进行判定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一、童工的定义童工是指未满......

·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
      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一、企业破产清算决策权在谁手中?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标准是怎样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只追求建造速度而忽略整体质量的话,极易导致“豆腐渣工程”出现,这不仅影响建筑物的寿命还会有潜在的危险。为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标准以便施工队伍能照此标准来完成项目工程,同样也使得工程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公司法减资股东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减资股东责任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办厂的人也越来越多,然而投资必有风险,当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情况时,公司不得不面临减资问题,那么公司法减资股东责任有哪些呢?股东面临减资情况又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触犯法律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去了解下吧!关于减资的程......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孩子学校受伤费用谁来承担?,孩子学校受伤费用谁来承担?
·您好国律师,经双方同意想把婚内财产写一份,在家写的不去公证能
·别人把我朋友打成重伤,没人证,也没摄像头监控,且对方不承认,我记得以前对方说过威
·跨国婚姻担保出现问题,女孩子跑了,男孩子家里人有问题
·水管漏水,如何鉴定是产品质量问题
·通过中介金宣公寓租的房子,结果对方没按材料约定给房东房租,房
·如何使审理本案的法官重新认定事实和能以哪个标准要利息?
·醉酒驾驶驾驶证吊销了五期满了为什么还是考不
·请问,我在三亚一个商场二楼租00平方做成人动漫城,签合同时问过商场负责人,动漫城共几家,商场负责
·外资出资方法人代表变更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有个人判刑时罚金一万,请问交与不交罚金判刑日期有什么区别?
·有个朋友在沂水拘留了,今天应该出来了,怎么联系拘留所
·江边施工,钱江龙殷今晚打开。饭后想征得保安同意进去散步。不想
·二十几叔叔把老房子卖给我但没有过现在房子的拆迁款被叔叔领走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
·诈骗案民事赔偿怎么追究?
·行政复议的律师费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