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辩护>>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什么是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在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涌现出了相关方面的罪行,其中,经济诈骗罪并不是单一意义上的经济诈骗罪,它包含多种犯罪类型,下面就有我们为您逐个介绍。【简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

  什么是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在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也涌现出了相关方面的罪行,其中,经济诈骗罪并不是单一意义上的经济诈骗罪,它包含多种犯罪类型,下面就有我们为您逐个介绍。

【简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194条第2款的规定,犯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依照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经济诈骗罪常见行为编辑 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

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是骗取信用证的;

四、是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其中“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

此种类型的信用证诈骗行为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使用伪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规范的信用证有其固定的标准格式和内容。伪造信用证,是指行为人采用描绘、复制印刷等方法,仿照信用证的格式、内容制造假信用证的行为,或者以编造、冒用某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的行为。伪造信用证的行为,包括从格式到内容的全部伪造,也包括将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格式化信用证,伪造填充虚假内容的部分伪造。伪造开证行时,诈骗行为人编造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银行,或者假冒一个有影响的银行开立假信用证。值得注意的是,伪造信用证并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犯罪,只有使用伪造的信用证骗取他人财物的,才属于诈骗犯罪行为。其使用伪造的信用证的来源,可能是自己伪造的,也可能是他人伪造的。对于使用他人伪造的信用证的,必须是明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有意使用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犯罪。从司法实践来看,使用伪造的信用证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证与其他单据、文件相配合,向议付行议付、承兑、取款诈骗议付行的资金;

二、是进口商假冒开证行,向其通知行传递伪造的信用证,进而骗取出口商发货,诈骗出口商的货物,或者依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以伪造的信用证诈取佣金质押金履约金等;

三、是内外勾结、诈取出口公司和国内的供货厂家的预付贷款或购货款;

四、是利用伪造的信用证作抵押担保,诈骗银行或者其他公司、企业甚至个人的资金财物。

2、使用变造的信用证进行诈骗

变造信用证,是指行为人在真实信用证的基础之上,采用涂改、剪贴、挖补等方法,改变原信用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的行为。使用变造的信用证,其信用证来源

一、是使用人自己变造的;

二、是他人变造的。

对于使用他人变造的信用证,必须明知信用证系变造而故意使用的,才构成信用证诈骗犯罪。至于使用变造的信用证的“使用”诈骗方式,与伪造的信用证的“使用”诈骗方式基本相同,没有什么区别。

3、票据诈骗罪

由于票据种类比较多,票据诈骗犯罪的方式比较复杂,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对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列举,根据该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对于本项行为,行为人是否明知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当然,要判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不是仅凭他个人的供述,重要的是要在全面分析整个案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方面的证据得出结论。行为人在实际上还要有使用行为,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没有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行为人是否明知其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属于作废的票据,是区分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这里的“作废”,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既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里所说的“冒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票据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如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权人名义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而使用票据;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收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票据法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规定了明确的条件: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申请人必须存入一定的资金,有可靠的资信;申请人必须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此外还明确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当前实践中出现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情况比较复杂,但要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则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要有进行骗取财物的故意。要是因单位内部缺乏健全的支票管理制度,对转账制度管理不严,把盖有印鉴的支票交给采购人员随身携带,而采购人员并不清楚本企业在银行账上有多少钱,如果购买大量货物,造成空头支票的情况出现,或者由于一些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结算、转账、汇款等业务时,拖延时间,“压单”、“压票”,使原本按正常期限应当到账的款项被拖延,使单位在出票时误以为钱已到账而开出空头支票等,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利用票据诈骗财物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这里所说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由于汇票往往不是即时支付的,有的是远期汇票,因此,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并不要求其当时即具有支付能力,而是要求其保证汇票到期日具有支付能力即可。

为此,《票据法》明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票据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此外,票据法还对票据记载的内容及其真实性作了明确要求,严禁作虚假记载。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有无骗取财物的目的是区分本项行为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记载有误,是出于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没有骗取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经济诈骗罪的定义即发生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的量刑适用犯罪的行为和手段而定,如果对经济犯罪的问题还有想了解的,可以咨询邵阳律师。


经济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债务怎么讨回?,别人欠我82000块不还~现在只有他的电话~~人找不到了!打他电
·离婚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你好我在酒店上班因为和经理发生冲突,我就辞职了,我的工资和提成被扣了一000多,我该怎么办了
·非故意损坏他人物品如何赔偿
·我的**信用卡逾期金额3万元,逾期半,今天银行法务打电话给我说叫我两天内还款,不然会直接起诉
·你好 我被骗了200 转到骗子银行卡里
·开设*场金额12万最多判多少年
·我过买00多鞭炮在车上着了保险可以报销
·公司章程要经过政府机关的认定吗?
·私人债权8万,有借条,需要多少诉讼费和律师费
·单位房改房拆除重建如何办理有关手
·公司要黄了‚怕老板跑‚能提前索要赔偿金吗?
·你好,我父亲在当地路桥公司規定位置收停车费,下午5点左右胸口闷,表情难受,以为能
·交通事故对方二级伤残,我主责对方次责,我该出多少钱?
·宅基地非法买卖
·对方不肯离婚,有什么方法可以自动让对方离婚的

■ 相关内容
·最高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诈骗在我国其实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传统诈骗方式的诈骗,比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但对于这些行为,也只有在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而我国最高院也对诈骗罪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答规定,那么最高院关于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是不是存在?
      现在有些人急功近利,为了达到某些利益,从而生产不合格的或者真假混合一起销售,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是否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遂罪,这个近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是不是......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遇到诈骗怎么办?网络诈骗销赃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罪名,处罚也是十分严厉。这个罪名包含两种行为,一是网络诈骗,二是销赃。该犯人对他人进行网络诈骗,再把诈骗得来的赃物拿去销赃,导致受害者无法拿回本是属于自己的物品。那么,网络诈骗销赃罪......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


·南京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南京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要先向南京工商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由南京工商管理局联网查询公司名称在中国境内有没有重名的情况存在,若无,在五个工作......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企业网站的域名如果是属于国内域名的话,企业邮箱也需要通过域名进行备案,我国规定,如果企业邮箱关联的域名没有进行备案的话,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通过邮箱网页版访问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一般如果公司使用的服务器是属于自建服务器的话,需要联系网络供......

·北京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每年吸引大量外地人前来工作、创业和生活
      北京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每年吸引大量外地人前来工作、创业和生活。其中一些年轻人为了结婚,咬牙也要买一套房子。如今北京市为了抑制过高的房价,出台了不少政策,其中一些对外地人购房还是有很大影响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当地政策告诉您。一、外地......

·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自己的房产往外
      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把自己的房产往外进行抵押。但是抵押自己的房产,一般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不动产了,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对自己以后的影响会是非常大的。因此通常情况下,也有一部分人会利用中介公司来对自己的房产抵押的事情进行办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合同没写违约金对方违约该怎么办?
      合同没写违约金对方违约该怎么办?在日常买卖或是劳务方面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对方违约了,但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写到违约金,怎么办?合同没写违约金对方违约究竟要不要紧?合同没有违约金一项在一方违约后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损失,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一、合同中未约定违......

·很多时候大家在买房的时候总是会遇到房产个税谁交的问题,那么房
      很多时候您在买房的时候总是会遇到房产个税谁交的问题,那么房产个税倒是是应该谁缴纳呢?缴纳的标准又是什么?对此呢,的我们特地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以供您更加了解关于房产个税方面的知识。一、房产个税征收对象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网站侵权,该网站域名的注册服务商应承担责任吗?
      一审判决认为,某网作为域名注册商,应承担网站内容侵权责任。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某网立即提起上诉,并在微博上发出疑问,1.注册商是否有权处置(Hold、Del等)域名,2.域名注册商是否应承担网站内容责任。某网负责人说,(一审)判我们赔偿5000元,但上诉律师......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
      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刑事判决中,可能会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那么在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之后,该如何来执行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没收财产判决书下来如何执行(一)执行机关罚金、没收财产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当中的试用期并不是强行规定的,此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不过此时需要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期限。那么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应该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签三年劳动合同......

·撞车赔不起怎么办,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范围
      经常看见新闻说哪辆豪车被撞了,损失费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笔钱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承担不了,那么撞车赔不起怎么办?这对很多司机来说都是头疼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撞车赔不起怎么办?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2、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债务怎么讨回?,别人欠我82000块不还~现在只有他的电话~~人找不到了!打他电
·离婚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你好我在酒店上班因为和经理发生冲突,我就辞职了,我的工资和提成被扣了一000多,我该怎么办了
·非故意损坏他人物品如何赔偿
·我的**信用卡逾期金额3万元,逾期半,今天银行法务打电话给我说叫我两天内还款,不然会直接起诉
·你好 我被骗了200 转到骗子银行卡里
·开设*场金额12万最多判多少年
·我过买00多鞭炮在车上着了保险可以报销
·公司章程要经过政府机关的认定吗?
·私人债权8万,有借条,需要多少诉讼费和律师费
·单位房改房拆除重建如何办理有关手
·公司要黄了‚怕老板跑‚能提前索要赔偿金吗?
·你好,我父亲在当地路桥公司規定位置收停车费,下午5点左右胸口闷,表情难受,以为能
·交通事故对方二级伤残,我主责对方次责,我该出多少钱?
·宅基地非法买卖
·对方不肯离婚,有什么方法可以自动让对方离婚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