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订合同多数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这就让一些人认为,签订合同必须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才可以。那从法律上面来看,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我国《合同...

  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订合同多数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这就让一些人认为,签订合同必须要采取书面的形式才可以。那从法律上面来看,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等。

二、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一份合同的签署,应该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

1、业务部门与对方初步洽商、草拟合同;

2、业务部门经理审核业务可行性、风险;

3、法律部门审核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4、财务部分出具分析意见;

5、分管领导审批;

6、董事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角度进行取舍、审批;

7、签署合同;

8、登记存档;

9、履行合同。

三、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我国的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份完善的合同,应该是对上述条款进行细致的撰写,能指导合同双方按照签署合同的真实意思来履行。合同条款应全面、无重大遗漏,并且合同条款不应有歧义,否则就可能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清楚,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例如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要字斟句酌。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因此,对于上文中提到的那个问题“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其实并不必然。当然,如果是劳动合同这样比较特殊的合同,由法律直接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则就是例外情况。


签订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朱大律师,我儿子许斌:于2:008年12月20日晚被别人
·离婚小孩判给谁,我结婚七年了
·要求被告张志国支付原告冯中策交通事故车损赔偿费3780元。
·请问韦律师分居三年以上会自动离婚吗?
·生二胎,我家有两个孩子,我家有两个孩子,我是哥哥还有个妹妹,我第
·女职工龄超0有经济补偿吗?去劳动仲裁不受
·孩子几个月买的保险,三周多定的残疾,保险公司给陪吗
·您好律师,朋友的孩子25了,上个2号在停车场坐在车里因车位问题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四人下来要打
·签订租房合同时,中介不让核对房屋内附带家具,就签字确认违法吗
·学校不承认拿我毕业证怎么办?
·南京融资被骗 我找法律援助
·4S店按每天收取100元停车费是否合法?
·本案是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你好,我2018月份在河南永城买的货车营运证019元月份新闻上说营运证取消了,运政上能退
·有人欠我24900元钱,一直未还,请问曹律师能帮我要回来吗?
·徐律师你好!我則找你,具体地址是哪里?

■ 相关内容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不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起诉?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可以提起违约之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在线咨询 >无论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内容?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订立的时候都是受到《合同法》调整的,同时也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那具体来说合同订立原则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哪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


·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怎么办?
      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怎么办?一、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怎么办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


·劳动关系认定申请地
      劳动关系是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的存在代表着个人和企业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有的时候由于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认定申请地已经作了规定,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一、劳动关系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具体规定有哪些
      如今,住房问题依旧是您讨论的热门话题,除了购买住房,您有时也会选择房屋租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样,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的具体规定又是什么呢?揭晓了,我们为你简单讲一讲相关知识。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哪些?名誉是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每个人都享有名誉权,而且名誉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中,大部分人对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并不了解,所以,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方式......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1、并购决策阶段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2、并购目标选择定性选......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那么就是当然无效的。那在合同在无效之后将在就一定要返还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合同被......

·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

·违章建筑被拆除是否可获得补偿?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样的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朱大律师,我儿子许斌:于2:008年12月20日晚被别人
·离婚小孩判给谁,我结婚七年了
·要求被告张志国支付原告冯中策交通事故车损赔偿费3780元。
·请问韦律师分居三年以上会自动离婚吗?
·生二胎,我家有两个孩子,我家有两个孩子,我是哥哥还有个妹妹,我第
·女职工龄超0有经济补偿吗?去劳动仲裁不受
·孩子几个月买的保险,三周多定的残疾,保险公司给陪吗
·您好律师,朋友的孩子25了,上个2号在停车场坐在车里因车位问题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四人下来要打
·签订租房合同时,中介不让核对房屋内附带家具,就签字确认违法吗
·学校不承认拿我毕业证怎么办?
·南京融资被骗 我找法律援助
·4S店按每天收取100元停车费是否合法?
·本案是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你好,我2018月份在河南永城买的货车营运证019元月份新闻上说营运证取消了,运政上能退
·有人欠我24900元钱,一直未还,请问曹律师能帮我要回来吗?
·徐律师你好!我則找你,具体地址是哪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