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讨债兵法
>>借款居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借款居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借款居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借款居间合同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实践中双方签订的借款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此处的媒介服务以借、贷款为主。关于借款居间合同效力问题,为您详细解析。居间合同...
借款居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借款居间合同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实践中双方签订的借款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此处的媒介服务以借、贷款为主。关于借款居间合同效力问题,为您详细解析。
居间合同的效力,分对居间人的效力和对委托人的效力。
1、对居间人的效力
(1)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
《合同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居间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此项义务。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就要求居间人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据实报告或为媒介,不得欺骗有关当事人,不得隐瞒有关事实。订约的有关事项,包括相对人的资信状况,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以及履约能力等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根据不同的合同还有许多不同的事项。对居间人来说,不可能具体了解,只须就其所知道的情况如实报告委托人就可以了。但作为居间人应当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情况,提供给委托人,以供其选择。
(2)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委托人来说,往往是因信息不够灵通,才请居间人为自己办理事务,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居间人找到订约的机会。如果居间人报告不真实,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不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合同法》第426条第2款作了此规定。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报酬,一般情况下,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在合同促成之后,才能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因为费用已作为成本计算在报酬之内了,就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了。当然,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人与委托人也是可以另行约定的,法律规定居间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只是为化解风险,促使居间人必须尽忠实之义务,尽力为委托人利益考虑,促成交易成功。
当然,除上述义务外,居间人还负有其他一些义务。例如,居间人不得对交易双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等。
2、对委托人的效力
(1)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第1款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已促成委托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至于合同是否生效,不作是否支付报酬的条件;
2、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居间活动有因果关系。
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这里,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如果是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
委托人支付的报酬因居间合同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也是分两种情况支付。在报告居间中,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全额报酬,这是因为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而在媒介居间中,则由委托人和第三人平均分担居间人的报酬,因为居间人不仅向委托人提供报告订约机会,而且还要找第三人促成合同订立,使得委托人与第三人双方发生了法律关系,都因此而受益,因此,一般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又促成合同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居间报酬,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
委托人支付居间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一般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是解决不了的,可以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一般以居间人居间活动成果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居间人为居间活动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2)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义务。
《合同法》第427条规定了此项义务。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由于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有着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也是不确定的。但是,居间人为促成合同的成立也是付出了劳务和费用的,因此,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规定在合同未促成的情况下,由委托人支付必要的居间费用,如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借款居间合同效力问题有所了解了。如有不足请您指正。对于您常问的借、贷款收费问题,我们想告诉您:有合法居间合同、同时居间人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收费是合法的。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劳动纠纷已经判决但执行困难怎么办
·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律师您好:很急
·
夫妻财产分割,夫妻离婚,夫妻离婚,两栋房子,一栋是婚前,一栋是婚
·
你好我要楼下装修把墙震裂了怎么办他们是四楼我们是五楼顶san
·
我申*贷填写银行卡信息是正确!到后面放款说我款项被冻结要叫我交一万五保证金才能收到款是骗子吗
·
姑妈有义务赡养爷爷吗,一直以来爷爷和我爸爸一起住
·
你好?我想咨询一超市不开了人没走关着门烟草证别家店在
·
关于家庭的律师,精英律师团
·
请求法律援助,您好,您好,我是个16岁的孩子,从小父母不管我
·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对的补偿
·
是否工伤? 能告什么?,我在工作时被领导辱骂并被打一嘴巴1.是否工伤?2.能告什
·
事故我全责,无人员受伤,修车期间对方要求我负责误工费和打车钱,合理吗,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让对方找我的保
·
被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
帮别人向银行贷款纠纷
·
能在网上说出被起诉人的名字吗?说出违法吗?
·
我这样构成强*未遂吗?,我们在出差
■ 相关内容
·
集资诈骗罪受害人退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活动中,贪小便宜,不劳而获等等的心理被非法分子放大,群众常常会受到一些犯罪团伙的集资诈骗,导致资金投入一去不还,而当犯罪团伙落网后最关系的问题就是自己的款项,那么集资诈骗罪受害人退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集资诈骗罪受害人退款的......
·
借款超出多少为非法集资?
借款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如果有人手中不方便,便会找亲友借款应急,但是,有些借款并不是用来应急,而是借用大量的资金来从事次他的事情,民间借款到达一定的数额便会成为非法集资,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借款超出多少为非法集资。 借款超出多少为非法集资 ......
·
借钱不还起诉流程
借钱不还起诉流程借钱还钱是一个热搜词,现在流行凭借钱看出两个人的关系。所以借钱不还成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两人协商解决不了,那么只有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那么借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借钱不还起诉流程1、写好起诉......
·
摩托无证驾驶罚款多少?
摩托无证驾驶罚款多少?一、摩托无证驾驶罚款多少?《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
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
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专利权需要经过申请,然后做出严格的审查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这期间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久的。而想要就自己申请的产品被授予专利的话,则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那么实践中,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需要满足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授......
·
房改房买卖交易的注意事项
一、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二、确认登记的......
·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章拆迁管理第一条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
·
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要给付劳动者工资,这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水平的不同,不同的地方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
·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企业改制的的为了适应已经改变的市场环境,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改制是一个逐渐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故而根据实际需要,难免会与一些职员解除劳动关系。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的,具体来说,企业改制......
·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苏工商注〔2008〕61号2008年2月26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准确理解《物权......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较复杂,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非经营者,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等。2、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和过失,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
·
刑事诉讼法调取发还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在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证据对确定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实施至关重要,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可以依法调取案件相关的物品作为证据,在案件侦破和审判后,对合法物品应及时返还,那么,刑事诉讼法调取发还的相关规定应如何理解呢?1、公安机关应......
·
两限房主要是指在套型比例和销售价格上面进行了限制的商品房,当
两限房主要是指在套型比例和销售价格上面进行了限制的商品房,当然作出限制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不过也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限制才行。很多时候政府推出两限房也是为了居民可以买的起房屋。那现实中,到底两限房能否买卖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两限房能否买卖两限房,是......
·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一、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
南京讨债兵法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劳动纠纷已经判决但执行困难怎么办
·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律师您好:很急
·
夫妻财产分割,夫妻离婚,夫妻离婚,两栋房子,一栋是婚前,一栋是婚
·
你好我要楼下装修把墙震裂了怎么办他们是四楼我们是五楼顶san
·
我申*贷填写银行卡信息是正确!到后面放款说我款项被冻结要叫我交一万五保证金才能收到款是骗子吗
·
姑妈有义务赡养爷爷吗,一直以来爷爷和我爸爸一起住
·
你好?我想咨询一超市不开了人没走关着门烟草证别家店在
·
关于家庭的律师,精英律师团
·
请求法律援助,您好,您好,我是个16岁的孩子,从小父母不管我
·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对的补偿
·
是否工伤? 能告什么?,我在工作时被领导辱骂并被打一嘴巴1.是否工伤?2.能告什
·
事故我全责,无人员受伤,修车期间对方要求我负责误工费和打车钱,合理吗,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让对方找我的保
·
被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
帮别人向银行贷款纠纷
·
能在网上说出被起诉人的名字吗?说出违法吗?
·
我这样构成强*未遂吗?,我们在出差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