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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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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满足了法定的离婚赔偿条件之后,在法定的时间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1、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提...

  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满足了法定的离婚赔偿条件之后,在法定的时间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只有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这种请求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则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2、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范围。

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行为为准,因该四种过错行为任何一种导致解体的,无过错方均可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索要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赔偿条件之“对的人”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能由夫妻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别的人不满足离婚赔偿条件,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过错,则都不支持。

(二)离婚赔偿条件之“过错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婚姻法规定,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要有上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满足其他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赔偿条件之“必要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上面的四种情况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总结起来就是,只要是不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而不提离婚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因此,想要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选择离婚。

(四)离婚赔偿条件之“时间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2、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3、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一审时无过错方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 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且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生活中,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了婚姻法规定的可以索要赔偿的情形才会离婚的。但是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却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因为这些问题仅由当事人控诉,证明力是不够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观性证据予以辅佐,然而取证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往往是最为困难的。


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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